上述规定由政府在2026年第320号《议定》中补充,该议定修订补充关于电子身份识别和验证的若干条款的2024年第69号《议定》。2026年第320号《议定》于2026年8月13日颁布,自2026年9月28日起生效。
2026年第320号《议定》第19条规定,根据《电子交易法》在数字平台上服务12个领域活动的电子交易账户须与电子身份账户连接和验证。
具体是,包括教育、平民数字学务、证券、电信、电子商务、电子发票、经营运输、旅游、药品、诊治病、在越南社交网等11个领域,在议定生效前已创建的账户最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电子身份账户的连接和验证。
而银行领域期限较晚,最迟于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连接和验证。
对于电子商务,该要求适用于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卖家、直播带货者及联盟营销者账户。
此外,服务国防安全活动和跨境服务的电子交易账户,若平台满足条件和已与电子身份识别验证平台连接,也须在使用前进行连接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