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瓯省人民法院按《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三款d项规定,对犯下“扰乱电子设备活动”罪名的被告张文创(38岁,寓居迪角镇第四村)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罚款4000万元。其他被告分别是:梁文虎被判处8年6个月有期徒刑、梅文海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陈文庆被判处7年6个月有期徒刑、黎长江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黄文山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及陈明阳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此外,法庭还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e项规定,对犯下“扰乱电子设备活动”罪名的被告梅成新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阮全忠判处4年3个月有期徒刑、陈文位判处4年有期徒刑、梁文镜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武文就判处3年有期徒刑。
据金瓯省人民检察院的状告,张文创担任船长,经常出海捕鱼,熟悉海域、坐标以及渔船巡航监控设备。在海上捕捞期间,他得知许多渔船经常拆除巡航监控设备(简称VMS,黑匣子),转交给其他车辆存放(在越南海域范围内),随后驾驶渔船到外国海域从事非法捕捞,以免被发现。从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17日,阿创、阿山两人已接收并储藏9个巡航监控设备,但还未收到报酬就被人赃并获及缴获物证。因此,金瓯省人民检察院有充份依据认定上述嫌犯已犯罪;同时,依法向该省人民法院提出追诉,开庭审判以起到教育、威慑并防止此类犯罪行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