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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兒子盜竊,父母須作出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由未滿15歲但父母還健在的犯罪人造成的損失,父母必須作出全部賠償。
13歲兒子盜竊,父母須作出賠償。(圖源:DAD18)
13歲兒子盜竊,父母須作出賠償。(圖源:DAD18)
不久前,同塔省清平縣人民法院已就潘女士(化名)狀告黎氏夫婦(化名),要求為被侵害的財產作出賠償一案進行初審。
多次被盜
此前,在提交法院的訴狀中,潘女士陳述:去年10月2日,她送孩子上學回來後發現有人潛入家中行竊,便向鄉公安派出所報案。經鄉公安人員調查後,結果發現黎氏夫婦的兒子小勇(化名,13歲)潛入潘女士家裡偷走了110萬元現金和20張價值100萬元的手機充值卡。之後,公安人員只收回110 萬元現金,並已交還潘女士。

潘女士表示,她家中曾多次被失竊,而小勇也承認多次偷竊潘女士的財物,總值1100 萬元。因此,潘女士控告,要求黎氏夫婦和小勇必須賠償1100萬元。
只有退還500萬元的依據
法庭上,黎氏夫婦表示被傳召到派出所辦案時,才得知自己的兒子偷取了潘女士110萬元,沒有偷取手機充值卡。

在初審法庭上,黎先生稱小勇只承認偷取了潘女士近500萬元,所以他們同意給潘女士賠償此款項。小勇在法庭上也如此承認並同意與父母給潘女士賠償近500萬元。

據審訊委員會指出,根據鄉派出所的口供記錄以及其他資料和證據,可以確定小勇已對潘女士進行3次盜竊,前兩次共盜取近500萬元,第三次是110萬元(潘女士已取回)。因此,要求黎氏夫婦和小勇給潘女士賠償近500萬元是合理,至於潘女士要求作出1100萬元賠償是沒有依據。對此,審訊委員會宣判接受潘女士的部分要求,強制黎氏夫婦和小勇必須賠償近500萬元。
法律如何規定?
對於上述事件,很多讀者提問:按照規定,一名13歲兒童盜竊近500萬元要承擔什麼責任?

許多專家指出,根據2015 年《刑法》第十二條,除了該法另作規定的罪行之外,滿16歲以上者必須對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滿14歲以上但16歲以下者只需對若干具體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儘管偷取近500萬元,但小勇才13歲,所以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在行政責任方面,根據2012年《行政違規處分法》第五條規定,被進行行政處分的對象是滿14歲至16歲以下蓄意進行行政違法行為者;滿16歲以上者對自己犯下的所有行政違法行為接受行政處分。因此,對於上述情況,小勇也不需接受行政處分。

至於民事責任,根據2015 年《民法》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滿18歲以上者造成損失就必須自行作出賠償。未滿15歲但父母還健在者造成損失,父母必須作出全部賠償;要是父母的資產不足以賠償,但造成損害的未成年子女擁有自己的財產,就以此財產來填補不足的部分,除了本法第五百九十九條規定的情況之外。滿15歲至18歲以下者造成損失就以自己的財產作出賠償,若財產不足以賠償,父母必須用自己的財產來填補不足部分。

因此,小勇的父母有責任給潘女士作出全部賠償,要是小勇的父母的資產不足以賠償,而小勇有自己的財產,就用此財產賠償不足的部分。
“盜竊多少,賠償多少”
黎先生表示,由於孩子犯錯,所以他願意給潘女士作出賠償。然而,他不接受潘女士提出的1100萬元賠償金。因為在派出所錄口供時,潘女士表示失去1800萬元,後來與司法幹部錄口供時又表示失去1200 萬元,在訴狀中則表示失去1100萬元。

而小勇不論在與警方或法院錄口供(有黎先生在場)時都只承認偷取近500萬元。 因此,他只接受向潘女士賠償此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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