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顯示,去年6月10日上午8時及下午1時許,眾多居民前往1號國道途經的綏豐縣藩里門鎮路段聚集。其中若干過激份子呼喊民眾作出破壞行徑,使用磚石、棍子攻擊正在執行任務的公安和機動警察力量,導致執行公務員受傷。此外,過激份子還破壞4輛摩托車、汽車,攔截車輛而使1號國道的交通堵塞了15小時。
審判委員會確定各被告的違法行徑已對地方秩序治安、社會安全造成不良的影響,導致1號國道的交通嚴重堵塞,影響民眾的生活;使用銳器攻擊公安與機動警察力量,對執行公共秩序安全保護者的健康和任務造成影響。
法院宣判胡泰河3年6個月有期徒刑;黃文素、陳虎、阮清方、鄧玉晉、阮文孝、阮氏蓮和范清牡3年有期徒刑;阮清東、京晉劃、阮長永福和阮維創兩年6個月有期徒刑;黎氏玉英、范氏明秋兩年有期徒刑。上述各被告同犯下“擾亂公共秩序”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