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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名擾亂公共秩序者受刑

〔本報消息〕平順省綏豐縣人民法院昨(7)日上午對去年6月10日在該縣藩里門鎮發生的擾亂公共秩序和攻擊警察案開庭初審,同時對15人作出判決。
各被告人、法警及庭上所有出席者站立著聽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圖源:越通社)
各被告人、法警及庭上所有出席者站立著聽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圖源:越通社)
據判決書顯示,去年6月10日上午8時及下午1時許,眾多居民前往1號國道途經的綏豐縣藩里門鎮路段聚集。其中若干過激份子呼喊民眾作出破壞行徑,使用磚石、棍子攻擊正在執行任務的公安和機動警察力量,導致執行公務員受傷。此外,過激份子還破壞4輛摩托車、汽車,攔截車輛而使1號國道的交通堵塞了15小時。

審判委員會確定各被告的違法行徑已對地方秩序治安、社會安全造成不良的影響,導致1號國道的交通嚴重堵塞,影響民眾的生活;使用銳器攻擊公安與機動警察力量,對執行公共秩序安全保護者的健康和任務造成影響。

法院宣判胡泰河3年6個月有期徒刑;黃文素、陳虎、阮清方、鄧玉晉、阮文孝、阮氏蓮和范清牡3年有期徒刑;阮清東、京晉劃、阮長永福和阮維創兩年6個月有期徒刑;黎氏玉英、范氏明秋兩年有期徒刑。上述各被告同犯下“擾亂公共秩序”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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