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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风力、太阳能发电项目统一临时电价

工商部所属电力调度局领导表示,截至本月24日,在投资商向越南电力集团(EVN)提交的37份协商卷宗中,有19个风力、太阳能发电厂(总容量约1400兆瓦)已获工商部统一临时电价。此外,还有6个项目也得到EVN与投资商协议统一临时电价,目前正完善卷宗以呈递工商部。
中南宁顺风力发电厂。
中南宁顺风力发电厂。

加紧办理手续

电力调度局领导也强调,购电合同(PPA)是EVN与投资商已在之前阶段签订的,如今只是调整价格和更新部分条款。关于临时价格的指引已在根据政府副总理陈红河所结论的2023年第182号《通知》中明确显示。这位领导告知:“越南电力集团旗下的电力买卖公司(EPTC)已作出很大的努力、指引并与投资商配合完成卷宗、审核卷宗和初步计算电价方案。具体是,各单位已在短时间内完成及向工商部汇报19份卷宗,这是需要在短时间内处理的庞大工作量。”电力调度局表示,若干投资商自3月底已被要求补充卷宗,但时隔两个月仍未能提供。因此,各投资商必需加紧完成手续和提交卷宗,避免电价协议一事被拖延,缩短这些项目投产时间,逐步解决企业的营运问题。

根据工商部的指引,协议临时价格和在工商部的直线公共服务网站上立定电力活动许可证申请卷宗二事,投资商必须同时、快速及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文件的指引进行,以确保法律规定权利和义务。按照根据《电力法》实施指引的各个《议定》所规定,各个项目必须满足电力发展规划条件;按获审批的设计投建各项工程;以规定检查、验收达标;满足技术和运营管理团队的人力资源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厂活动许可证的申请卷宗成份、手续程序等,已在工商部2020年的第21号《通知》详细指引。


企业仍希望提供更多指引

除此,在本月23日,23个已完成重建的风力、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商向政府副总理陈红河递交文本,建议指引临时价格和运作并网发电,以及按购售电合同结算。各位投资商表示,政府副总理陈红河已要求工商部在本月20日之前加紧发文,指示EVN与投资商商谈临时价格以运作并网发电。协商后一致按正式价格结算,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然而,23位投资商告知,截至25日,EVN尚未接到工商部对此事的指导。因此,在近日风力、太阳能发电项目购电协议(PPA)的商谈、修订和补充合同过程遇到阻碍。具体是,在目前的修订和补充合同草案中,并没有明确如政府副总理的指导意见般规定“协议统一价格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将按正式价格结算”的内容。这致使投资商在未清楚确定有正式购电价后将如何结算的 情况下,无法签订修订补充合同。所以投资商建议工商部发文指导EVN与投资商协议临时价格,并允许EVN按规定调动已完成投建和法理手续的项目并网发电。

与此同时,投资商建议工商部指示EVN 在修订和补充合同中明确规定临时购电价格将相当于2023年第21号《决定》所规定的发电价格框架上限的50%,直到出台正式电价。购售双方商议确定正式购电价格。达成一致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正式电价结算。投资商也建议工商部衡量尽快修订第15号《通知》和第21号《决定》中关于价格框架的规定以及指引文本,以及早出台正式购电价格◆

采用相当于价格表50%的临时价

据EVN称,上述总功率为1400兆瓦的19个风能和太阳能发电项目正采用相当于价格表50%的临时价。 EVN正敦促投资商按规定完成手续的通电程序。然而,由于风力条件不佳,风电厂的功率和产量也大幅下降,目前发电量只相当于安装功率的5.6%。

工商部已统一临时价格的各个再生能源项目包括:VPL槟椥、南平1、阳中、赭隆、兴海嘉莱、Hanbaram、乐和2、和东2、蒲美1、蒲美3、园安、中南顺南450MW、向协1、新富东、协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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