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次徵詢意見,用以取代市人委會2014年頒行有關土地劃分最小面積的第33號《決定》,此次的草案可視為完善,因此市資源與環境廳於7月18日正式呈遞市人委會審議。
3區合併為2
根據市資源與環境廳的呈文,本市將分為兩區域作為規定土地劃分最小面積的準繩。
據此,第1區域包括:第一、三、五、六、八、十、十一、舊邑、平盛、富潤、新平和新富郡。劃分土地須確保土地最小面積為50平方米(未建房)和45平方米(已建房)。
據此,第1區域包括:第一、三、五、六、八、十、十一、舊邑、平盛、富潤、新平和新富郡。劃分土地須確保土地最小面積為50平方米(未建房)和45平方米(已建房)。
第2區域包括餘下各郡、縣,土地劃分的最小面積為80平方米(未建房)和50平方米(已建房),扣除路幅後所剩下就是最小面積。
徵詢各郡、縣意見之後,上述是首次獲列入取代第33號《決定》的草案內容。第33號《決定》規定,本市將分為3個土地劃分最小面積不同的區域。其中,第3區包括郊區各縣,土地劃分最小面積超出上述呈文規定(未建房是120平方米,已建房是80平方米)。根據上述草案,第3區與第2區合併。
此外,市資源與環境廳也保持有關“現有住房的地皮”規定的意見,但住房要在第33號《決定》生效前建造,已獲簽發住房所有權證書或具備簽發證書的條件。
逾2000平方米土地欲劃分須制定項目
在上述呈文中,市資源與環境廳保留對“面積2000多平方米的土地欲劃分須制定項目”的觀點。
該廳表示,土地管理總局基本贊同上述內容。土地管理總局稱,上述規定可避免劃分土地用以轉讓,以及收購土地來制定土地劃分方案,經營房地產,開發基礎設施不確保、沒有公共工程的居民區,長久以後將令地方政府的負擔加重。
市資源與環境廳表示,該廳接受土地管理總局的意見,因為本市現有許多面積逾2000平方米的土地已劃分,但交通街道和住房區有欠同步性,基礎設施不連接,也不確保交通街道、綠樹及社會工程等規劃指標◆
“興建土地”與“綜合宅居地”獲劃分
此呈文內也有各郡、縣所提的意見,就是對規劃土地劃分規定屬於“興建土地”和“綜合宅居地”的區域。
據此,若縣政府的年度土地使用計劃決定回收土地以開展項目,上述土地不可以劃分。若3年內縣政府未公佈年度土地使用計劃,或計劃已出台但未有回收土地的《通知》,土地使用者可以劃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