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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詆毀領導終被法律嚴懲

〔本報消息〕芹苴市丐凌郡人民法庭昨(22)日開庭初審,對被告阮鴻源(38歲,寓居芹苴市)宣判兩年有期徒刑和對被告張廷康(26歲,寓居芹苴市)宣判1年有期徒刑,兩人同犯“利用自由民主權侵犯國家的利益及組織、個人的合法權利”。
出庭受審的被告人阮鴻源。(圖源:俊光)
出庭受審的被告人阮鴻源。(圖源:俊光)
據起訴書指出,從2017年,阮鴻源使用暱名“蒲公英”,還有張廷康使用暱名“胡梅芝”以在臉書社交網上交友。兩名被告經常上網和編寫、上傳、在自己的臉書個人網頁上分享許多具誹謗,詆毀黨和國家領導內容的文章、相片和視頻。
上網詆毀領導終被法律嚴懲 ảnh 1 被告人張廷康。(圖源:俊光)
該兩名被告還歪曲黨和國家的路線和主張,在社會中造成不良輿論。起訴書又指出,這種做法已協助國內外各股敵視和反動勢力破壞黨和國家。阮鴻源和張廷康供認因家事感到煩悶,以致個人惱怒而編寫、上傳自己的臉書網頁分享上述具誹謗,詆毀內容的文章、相片和視頻,並沒有被任何人強迫、煽動及助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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