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起诉书,以“受贿罪”起诉国家食品安全局原局长阮清峰、陈越娥及该局32名原干部、专员。
此外,另有24名被告因涉嫌“行贿罪”被依法追诉。
据告状,2018年至2024年期间,在2018年第15号《议定》生效后,保健食品注册与产品公布相关规定仍较为原则化,缺乏关于流程、技术标准及完整申报的明确指引。
上述情况导致企业在办理手续时遇到困难,也使主管机关在受理、审核及评估卷宗过程出现诸多障碍。
2018年9月,当时担任国家食品安全局长的阮清峰主持该局领导会议,决定将食品产品管理科的产品公布登记卷宗审核工作交给食品安全应用与培训中心以及标准管理与检验科。
在上述会议和与各单位领导商讨后,阮清峰统一指示允许各专员在审核产品公布登记卷宗过程中收取规定费用以外的款项。
每份卷宗收取约500万至1000万元,平均每份卷宗为700万元。
依上述指示,2018年至2024年期间,国家食品安全局各专员在核发产品公布受理文件及GMP工厂认证过程共收取近940亿元。
阮清峰统一将非法所得进行分配。
据查,阮清峰个人非法获利近440亿元,其中435亿元来自产品公布申报,另有3亿3000万元涉及GMP认证。
对于由副局长直接签署产品公布受理文件,则该副局长每份卷宗收取150万至200万元,而被告阮清峰本人则每份卷宗收取100万至150万元。
科长、中心主任收取每份卷宗100万至150万元。副科长、中心副主任收取50万至100万元。第一审核专员每份收取70万至100万元。第二审核专员每份卷宗收取30万至50万元。
被告陈越娥(国家食品安全局原局长,任期自2018年7月至2024年9月,后继续担任局长),其在履职期间经常拖延处理卷宗、逾期不批,或以不明理由退回卷宗。
陈越娥指示下属每份宗卷至少收取200万元,并已从中共非法获利逾80亿元。
此外,被告阮雄龙(国家食品安全局原副局长)为个人和组织在产品公布申请卷宗受理及签发达GMP标准工厂认证过程中提供便利,非法收受款项86亿元。
被告杜友俊(国家食品安全局原副局长)亦收受贿赂4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