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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給他人借證件辦卡

〔本報消息〕國家銀行近日已發出勸喻民眾不應使用自身的隨身證件,代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為他人開立銀行卡,或違法給他人借用隨身證件以開立和用於結算賬戶和銀行卡的通報。
不應給他人借證件辦卡,免得法律責任拖累。(示意圖源:互聯網)
不應給他人借證件辦卡,免得法律責任拖累。(示意圖源:互聯網)
該通報顯示,過去期間,若干媒體反映出現若干個人使用偽造隨身證件到各家銀行辦理銀行卡、開立銀行賬戶,之後售予他人使用的情況,可能用於違反越南法律規定目的。上述行為是違反現行法律規定。視違反性質與程度而定,可被處以貨幣與銀行領域行政違規;嚴重場合則被追究刑責,而造成損失則須依法規定作出賠償。因此,國家銀行勸喻民眾不可代為開立或借用隨身證件辦理、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和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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