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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應對貿易保護措施

出口越多,面臨貿易保護案件的危機越大。然而,工商部所屬貿易保護局局長黎兆勇表示,各家企業與國家管理機關就此問題日趨適應及主動。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記者(●):過去期間,越南連續面臨各起貿易保護案件,特別是來自美國、歐盟與加拿大等各大進口市場。您對此問題的意見如何?
黎兆勇局長(▲):在國際貿易中,採取貿易保護措施的情況較普通。
此前,針對越南商品的貿易保護案件較少,因為出口額不大,若干出口商品的價值有限。最近,我國的商品出口規模日趨擴大,去年的出口總額達2650億美元,有30多個出口領域的金額達逾10億美元。經濟體的進出口總額已超出5000億美元。

出口商品種類增加時,當然,外銷各市場的每種商品出口額將遞增,故我國商品面臨貿易保護案件更多是難免的。

●對於最近的案件,您認為我國企業與出口領域是否主動應對?
▲回顧越南於過去期間與國際接軌的過程,我國與歐盟、日本、韓國等大市場簽署一系列《自由貿易協定》(FTA)的事情已證明各家企業和國家管理機關日益適應並更主動。

本著廣闊的視野,那是工商部、各職能部門與企業共同體的努力,已提供相關資訊和提高認識。為何是整個過程,因為貿易保護是我國的新領域和相當複雜,須做好應對的法律、要求、資源等準備工作,或提議國家管理機關對進口貨採取貿易保護措施。

例如:在美國落實關於貿易保護的法律規定了數百年,越南於2005年才編撰及頒行關於貿易保護的法律規定,至2017年通過的《外貿管理法》有規定貿易保護一章。

站在企業角度下,想瞭解和應對貿易保護措施,各領域以及企業的規模、資源要充足。實際上,一旦企業在出口市場的發展規模相當大,將引起所在國的注意,進口商品可能會被調查和採取貿易保護措施。

●由此看來,貿易保護局的責任重大和工作量過多?
▲貿易保護局成立於2017年8月,雖是最近才成立、幹部力量還年輕、調查員人數不多和沒有太多經驗的新單位,但過去期間已致力處理關於貿易保護措施的大量工作。

到目前為止,工商部已接受和處理176起由各國對我國出口商品進行調查、採取貿易保護措施的案件。其中,今年前8個月有30起針對越南出口貨的貿易保護案件。相反,越南對進口貨進行調查和採取貿易保護措施的案件為17起。

●《越南與歐盟自由貿易協定》(EVFTA)自今年8月初起生效,給我國農產品領域帶來不少商機,也潛伏面臨貿易保護案件的危機。請問,我國要怎樣限制被起訴?
▲農產品是我國與歐盟互相進出口的主力商品。這是相當敏感、將影響農民生活的領域,只要越南的農產品進口量劇增,歐盟會考慮採取貿易保護措施是事實。

除了農產品之外,EVFTA生效後,越南與歐盟的商品將遞增,因為大多數進口關稅將歸零,故貿易保護案件可能會增加,雙方力爭保護國內生產領域以應對進口貨遞增的情況。

因此,我國已向各行業協會提供資訊,並互相交換風險問題,勸喻各領域以及企業緊密跟進出口歐盟的金額。

●這樣說來,EVFTA投入實施時,非是越南企業出口多少都可,而是合理分配外銷各種商品以走長途?
▲EVFTA明確規定貿易保護措施,若一方降低進口稅,而另一方的商品出   口量突然遞增,就有權採取特別保護措施。

具體是,EVFTA規定雙方保護機制(轉換時間為10年),有助確保按協定減稅的事情不對國內生產領域造成衝擊。上述規定是確保各方權利的法律依據,各方可以使用正當的保護工具,加以保護因按協定減稅而受損失或受損失威脅的國內生產領域。

例如:若越南某種農產品外銷歐盟的產量突然劇增,對歐盟各國的生產領域造成損失,歐盟就可以採取貿易保護措施。歐盟可以停止減稅(停止將稅率歸零的時間為4年),或對該商品徵收基本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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