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不上調區域最低薪
自今年2月1日起生效的2020 年第145號《議定》詳細規定及指引落實《勞動法》若干與勞動條件和勞資關係有關的條款。
據關於勞動調解員制度的第145號《議定》第96條第一款第a點,自2021年1月1日起,區域最低薪在政府於2019 年11月15日頒佈的2019年第90號《議定》規定。因此,2021年保持2020年區域最低薪,具體是:
對於第一區域企業,勞工月薪為442萬元。
對於第二區域企業,月薪為392萬元。
對於第三區域企業,月薪為343萬元。
對於第四區域企業,月薪為307萬元。
停止發行ATM磁條卡,轉向發行芯片卡
國家銀行頒佈,自今年2月16日起生效的2020年第22號《通知》修訂、補充國家銀行行長於2016年6月30日頒佈,關於銀行卡規定的第19號《通知》若干條款。
據此,自今年3月31日起,發卡組織在發行帶有國家銀行發給的銀行識別碼(BIN) 的銀行卡時,須遵守國內芯片基本標準。
另外,要求全部ATM機和銀行卡結算組織在各售貨處的刷卡設備須遵守關於國內芯片卡基本標準的時限從按以前規定的2020年12月31日推延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自今年3月31日起,銀行將停止發行ATM磁條卡,轉向發行芯片卡。
入境工作30天以下的外籍勞工
不必申請勞動許可證
不必申請勞動許可證
這是政府頒佈,關於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勞工的2020 年第152號《議定》所屬內容之一。
第152號《議定》第七條規定,不必申請勞動許可證的場合包括:
-外籍勞工是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者或出資成員,而其出資額為30億元 以上。
-外籍勞工入境在管理、調度經理、專家或技術勞工等崗位工作,而工作時間為30天以下,每年不超過3次。
第152號《議定》自2021 年2月15日起生效。
取消嚴禁歌手對嘴唱的規定
關於藝術表演規定的2020 年第144號《議定》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
其中,第144號《議定》第三條已取消2012 年第79號《議定》關於嚴禁使用錄音代替表演者的真實聲音或代替樂器的真實聲音的規定。
同時,第144號《議定》還規定其它若干內容,例如:國際選美比賽參賽者不一定是國內選美比賽得獎者。
另外,據第144號《議定》,關於卡拉OK與舞廳服務的2019年第54號《議定》第6條第1款停止生效。
2019年第54號《議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企業主、經營戶在從事卡拉OK、舞廳服務過程中,只使用獲准流通、發行的歌曲。
因此,自2021年2月1日起,在2019年第54號《議定》第六條第一款不再有效力時,卡拉OK店的歌曲使用不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未獲准流通的1975年之前 歌曲。
設有限期住房者獲發住房所有權
這是修訂、補充若干詳細指引實施《土地法》的《議定》,自今年2月8日起生效的2020年第148號《議定》所屬值得注意的內容。
據第148號《議定》第一條第十四款,國內家庭戶、個人凡是屬於須按建設規定申請建築許可證的對象,就獲發給住房建築許可證或有限期住房建築許可證。
因此,與2014年第43號《議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相比,第148號《議定》公認有限期住房建築許可證(臨時建築)。
此外,第148號《議定》還有其它若干值得注意的內容,例如:可在家快速辦理“紅簿”簽發手續;加入有權接受“紅簿”簽發、換發、再發卷宗的機關是土地註冊辦公室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