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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起生效的各項新政策

在春節後,今年3月是多項新法律規定生效之月,其中有上調各級教師的工資等。
自本月20日起,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將獲調升工資。
自本月20日起,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將獲調升工資。
1.更改公立幼兒園學級至初中學級教師的工資系數規定
這是2021年第1號《通知》、2021年第2號《通知》和2021年第3號《通知》所屬值得注意的內容之一。

上述3項《通知》自今年3月20日起生效。據此,各級教師的新工資系數視職稱而定,具體如下:

-對於幼兒園教師,工資系數由2.1至6.38(目前的工資系數為1.86至4.98)。

-對於小學教師,工資系數由2.34至6.78(目前的工資系數為1.86至4.98)。

-對於初中教師,工資系數由2.34至6.78(目前的工資系數為2.1至6.38)。

2.自今年3月20日起,教師不必具有外語、信息學證書
這是自今年3月20日起生效的2021年第1號《通知》、2021 年第2號《通知》、2021年第3號《通知》和2021年第4號《通知》的值得注意之內容。

據此,對教師的業務專業能力標準只要求:能夠應用資訊技術以實現教師的任務,可能使用外語或少數民族語言以完成獲交付的若干具體任務。

據以前的規定,對教師的要求如下:

-信息學水平達基本資訊技術使用技能標準。

-達一級或二級或三級的外語水平(視不同教師級別、學級)或少數民族語言證書(對於要求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的職位)。

因此,在上述4項《通知》生效後,參加職工招聘考試以出任各級教師職稱或提升教師職稱級別的人不必具有外語、信息學證書。

注意:這些《通知》只適用於公立學校教師。

3.“出借”文憑、證書可受嚴懲
具體是,2021年第4號《議定》第23條第1款規定,對以下各行為之一的罰款為500萬至1000萬元:

-使用他人的文憑、證書。

-讓他人使用自己的文憑、證書。

-使用已刪除內容、改變內容的文憑、證書。

而2013年第138號《議定》規定的罰款最高為800萬元。

因此,自2021年第4號《議定》生效的今年3月10日起,  加入對給他人使用自己的文憑、證書的行為處罰規定。據此,對上述各行為的最高罰款為1000萬元。

4.至2025年的多維貧困戶標準
據2021年第7號《議定》,2021-2025 年階段多維貧困戶標準如下實現:

2021年多維貧困戶標準: 至2021年1月1日起,繼續採取按2015年第59號《決定》規定的2016-2020年階段多維貧困戶標準。具體是:

-農村區域:每人月均收入為70萬元以下。

-都市區域:每人月均收入為90萬元以下。

2022-2025 年階段多維貧困戶標準:

-農村區域:每人月均收入為150萬元以下。

-都市區域:每人月均收入為200萬元以下。

2021年第7號《議定》自2021年3月15日起生效。

5.符合醫保醫療單位規定的8個場合
這是詳細規定和指引落實2018年第146號《議定》若干條文的2020年第30號《通知》的內容。

據第30號《通知》第6條,在符合醫保醫療單位規定的場合包括:

-在醫保卡上註明的首選醫療單位診治病。

-登記首選醫療單位在鄉級醫療單位或全科診所或縣級醫院的醫保卡持有者可在省內任何同級醫療單位治病。

-持醫保卡者若陷入急救情況,可在全國任何醫療單位接受急救。

-獲轉院的持醫保卡者。

-對於病人是流動性工作者或搬到其它地方暫住的場合(持有可用來證明的證件),可在與醫保卡上首選醫療單位同級或相當的醫療單位就診。

-持有重新檢查預約書的轉院病人。

-在捐獻器官後立即接受治療的捐獻器官者。

-出生後接受治療的初生嬰兒。

第30號《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生效。

6.可提前退休的1838個職業、工作
據2019年《勞動法》第169條第3款,從事繁重、毒害、危險及特別繁重、毒害、危險職業與工作的勞工可提前退休,但不可超過5年。

2020年第11號《通知》附帶新的繁重、毒害、危險及特別繁重、毒害、危險職業與工作名單,包括在以下各領域的1838個職業、工作:

-採礦。

-冶金機械。

-交通工程與堆場倉庫建設。

-通訊、郵電。

第11號《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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