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市人民法院昨(3)日對犯下侵吞財產罪名的武氏明心(46歲,平盛郡第十九坊人委會原會計長)宣判4年6月有期徒刑。據起訴書,從2015年1月至12月,利用獲責成的任務和第十九坊人委會領導管理、檢查工作鬆懈,武氏明心已偽造、重複統計此前已結算的許多內容,隨後轉交國庫,按權限審查撥款。當第十九坊人委會在東亞銀行的賬戶收到預算款項之後,武氏明心使用電子付薪程序將4億9500萬元的差額匯入個人賬戶以侵吞。
第十九坊人委會主席何氏雲已允許武氏明心使用電子付薪程序,簽字批准許多預算卷宗而不加以檢查,給武氏明心營造犯罪條件。然而,當與平盛郡清查員工作時,何氏雲主動配合,當事件發生時,何氏雲也剛上任,案件後果已獲克服,因此,何氏雲獲免刑責。在調查過程與在法庭上,武氏明心承認其犯罪行徑,並歸還全部4億9500萬元侵吞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