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林总书记会见柬埔寨祖国发展团结阵线国家委员会代表团 越南与俄罗斯促进液化天然气合作项目 苏林总书记:党十四届二中全会聚焦多项基础性重大议题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开始对俄罗斯进行正式访问 确保能源与燃油供应充足 满足生产经营和消费需求 苏林总书记会见老挝公安部部长 第十一届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代表的125名当选名单 2026年前两个月:越南金枪鱼出口灵活调整以保持增长势头 范明政总理会见欧盟委员会打击IUU捕捞检查团 苏林总书记:山河盛会与对人民的责任 实现越中铁路互联互通必须被确定为双边经济合作中的战略突破口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2026年陆地边境乡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同步动工仪式 越南连锁饮品市场规模超13亿美元 居东南亚第三

侵吞社交網帳戶將受懲處

過去期間,許多黑客入侵他人信息系統、網頁以修改資訊、數據和盜用社交網帳戶。我國法律是否保護社交網帳戶?如何懲處上述違規行徑?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2018年《網絡安全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嚴禁非法入侵他人電信網、網絡、信息系統、信息處理與控制系統、數據庫和電子工具。因此,黑客蓄意竊取及修改他人的社交網帳戶登入資訊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徑。根據政府2013年第174號《議定》與於2020年4月15日起生效的第15號《議定》,上述行徑將被處罰2000 萬元。政府2020 年第15號《議定》第八十條規定,網絡上入侵、修改、刪除別的組織和個人資訊的行徑將被罰款5000  萬元。

有些黑客侵吞他人的社交網帳戶後,就向受害者索取贖金,或佔用該帳戶來詐騙侵吞他人財產。政府2013 年第174號《議定》第七十四條規定,若侵吞200萬元以下,上述行徑將被罰款7000萬元,而政府2020年第15號《議定》第八十一條規定罰款1億元。若違法行徑的性質嚴重,如侵吞款項價值200萬元以上,或有組織犯罪和再次犯罪,違規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若違規者不擇手段對社交網帳戶使用者進行精神恐嚇,以侵吞他人財產(如要求匯款以贖回帳戶),將按《刑事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被判“侵吞財產”罪名,視違法程度而定,將被判最高刑罰為10年徒刑,同時被罰款1億元或沒收財產。對於侵吞社交網帳戶,之後冒充和利用帳戶使用者的親友信任以侵吞現金、財產的行徑,將被判“詐騙侵吞財產”罪名,視犯罪嚴重性而定,可能被判20年徒刑或終身監禁。

由此看來,社交網帳戶也是獲法律保護的財產,侵吞社交網帳戶的行徑將受行政處罰或刑事懲處,視犯罪嚴重性而定。因此,若被侵吞社交網帳戶和索取贖金,或被詐騙侵吞現金及財產,民眾儘可放心,將會獲法律保護。遇此情況必須向省市公安、公安部所屬網絡安全與高新技術罪犯防治警察局檢舉以獲得指引和處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