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具體是,由於參加交通者造成的佔八成,其中,違規超速行駛佔22.9%、違規避讓超車14%和酒駕3.8%等等。也在上述期間,職能力量處理5356萬1721起違反交規,上繳國庫23萬9390億元,吊銷340萬張駕照和扣押1520萬各類車輛。
上述違反交規主要是駕駛人遵守交通法律的意識不高,駕車技能差,超速、超載、超重與違反超車規則,不執行交通信號燈行駛。據公安部表示,交警力量主動發現都市、國道與高速公路部署交通多項不合理。同時呈文建議交通部門應修訂和克服,才能限制發生交通事故和交通基礎設施不足之處與造成堵塞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