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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遛狗不戴嘴套,最高罚款200万元

政府近日颁布第204号《议定》,对兽医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根据该议定,在公共场所携犬外出时,若未为犬只佩戴嘴套,或未使用牵引绳控制犬只、无人牵领犬只,将被处以100万至200万元罚款。

《议定》规定,兽医领域单项行政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额度为:个人5000万元,组织机构1亿元。

对于未向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确认动物携带《须公布疫情动物疫病名录》、《动物与人共患传染病名录》所列病原体的行为,可处以300万至400万元罚款。

对于以下行为之一,可处以500万至600万元罚款:将患病死亡动物及其产品随意弃置于环境中;买卖患有传染病的种用动物。

此外,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可处以100万至200万元罚款:未按规定为必须接种的动物注射狂犬病疫苗;在公共场所携犬外出时未佩戴嘴套,或未使用牵引绳控制犬只、无人牵领犬只等。

该法令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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