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住房粉紅簿是什麼?
公寓住房粉紅簿是國家權力機關向合法的公寓住房所有者簽發的法理證書。
公寓住房粉紅簿的法定名稱為土地使用權、住房與附屬住宅用地的財產所有權證書(簡稱為證書)。在其第二頁有註明關於公寓住房的資訊。
公寓住房粉紅簿何時簽發?
據2014年《住房法》第二十六條第七款,商業住房建設項目投資商有以下責任:
“自向買者交房之日或買者按協議完成付款之日起50天時間內,賣者須辦理建議國家權力機關向買者、先租後買者簽發證書的手續,買者、先租後買者自願辦理證書申辦手續的場合除外。”
據此,自交房之日起50天內,開發商須準備向買者簽發證書的卷宗、手續。
另一方面,證書簽發手續辦理時間為在接收卷宗之日起15個工作天內(據2017年第1號《議定》第二條第四十款)。
總之,若沒遇上任何羈絆,則在交房之日起約2個月多後,買者將收到粉紅簿。
公寓住房粉紅簿的有效期是多久?
儘管在實際上,粉紅簿上註明的有效期通常為50年(視不同的公寓項目),但法律並未規定粉紅簿的有效期是多久。粉紅簿的有效期取決於公寓的使用期限。
2014年《住房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有規定公寓使用期限,具體如下:
“公寓住房的使用期限根據建設工程等級和公寓所在的省房級住房管理機關的質量鑑定結論。住房質量鑑定經費由省級人委會部署。”
另外,當公寓的使用年限到期時,省級住房管理機關將進行鑑定:
-若公寓確保質量和確保用戶安全,則所有者可以按鑑定結論註明的期限繼續使用。
-若公寓有倒塌危機、嚴重損壞,無法確保使用者安全,則頒佈鑑定結論及向省級人委會報告以向戶主書面通知。
+若公寓所在的地段符合住房建設規劃,就可以改建、新建公寓。
+若公寓所在的地段不符合住房建設規劃,須將公寓向權力機關轉交,以進行拆遷及建設其它工程。
被拆遷的公寓住房所有者獲安排安置住房。
總之,粉紅簿的法理價值取決於公寓的使用期限。法律沒有規定公寓的使用期限為50年,但通常將註明為50年;50年後,若公寓仍確保質量,就仍可繼續使用。
未有粉紅簿的公寓住房可否出售?
2014年《住房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對於參加交易的住房的條件,具體如下:
對於買賣、先租後買、贈與、交換、抵押及以住房合資的交易,住房須滿足以下條件:
a)持有法律規定的證書(2014年《住房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場合除外)。
b)沒有存在所有權糾紛、申訴、訴訟;正處於擁有住房的時期(對於住房所有權是有期限的場合)。
因此,要出售公寓住房,必須持有粉紅簿。
但據2014年《住房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款,仍可通過轉讓公寓住房買賣合同的方式出售公寓住房(本質上是合同中的替代),具體是:
“若購買商業住房,而開發商未向國家權力機關提交證書申發卷宗及需要轉讓住房買賣合同,則合同受讓方有責任履行與開發商簽訂的住房買賣合同註明的所有義務。”
因此,若公寓開發商未提交粉紅簿申發卷宗,而買者要出售公寓住房,就可以按轉讓買賣合同的方式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