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9個月,稅務機關進行4031次對退稅後的監察、檢查。追回及罰款總額達4143億9000萬元(其中,追回稅額為3219億2000萬元,罰款924億7000萬元)。
稅務機關表示,過去期間,國家做出了很多導向並頒行不少規定和具體政策,旨在輔助及發展企業。在稅收管理中,稅務政策賦予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登記、開具和使用增值稅發票的權利,以及出口商品通道規定等。
然而,仍有若干組織、企業和個人蓄意違反退增值稅規定,以侵佔國家預算的退稅款。最常見的是企業使用非法發票,申報扣除進項增值稅以辦理退增值稅申請卷宗。
對於退稅詐騙行為,退稅詐騙對象主要發生在商品採購中間階段(F1、F2)。
各家中間企業向F1企業開發票後,便暫時停業或潛逃,故各家中間企業之間的營業額和稅務收申報不符,銷售企業(F2)申報營業額小,而購買企業(F1)申報大額扣除。
通過銀行付款獲稅務機關證實,所有款項均通過銀行支付,但貨款支付和銀行提款均發生在同一天,提款人姓名相同。
此外,增值稅退稅企業使用非法發票(向沒有產銷活動的企業購買)或使用放棄經營地址、在不同地方連續變更經營狀態的企業發票,以申報扣除進項增值稅額,同時辦理退增值稅申請卷宗。
稅務總局所屬監察與檢查司長武孟強表示,未來期間,稅務總局確定最重要的任務是提高監察、檢查和打擊退稅等工作效果。
稅務機關將同步採取若干措施,如制定並實施整個行業都採用一套標準和增值稅退稅卷宗處理分類指數、完善稅務機關的發票證實輔助應用系統、加快證實時間、收集信息作為驗證商品原產地的依據、完善退稅機制和政策、使用電子發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