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絕對不得讓小學生上補習班,除非是藝術與體育培訓班、生活技能課程。各郡、縣教育與培訓科負起嚴格監督有關執行補習班教學規定的責任;對教師通過各種形式強制學生上補習班的場合加以嚴懲;給幹部、教師隊伍宣傳、貫徹與補習班有關的規定。儘管教育與培訓部已制定禁止給小學生及全日制的學生開辨補習班的規定,但過去期間,還有不少學生,其中有小學生除了在學校的學習時間外,還要參加若干主要學科的補習班。與此同時,市教育與培訓廳提議各所學校注重提高學生的學習質量,特別是對於學習過程中遇到困難的學生。市教育與培訓廳提議各所學校絕不得一味追求成績,而須確保學生升班時的質量。另一方面,各所學校須良好地落實與家長配合的工作,對於功課理解能力差的學生,教師須主動與家長交流,以商討幫助學生進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