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主席阮氏金銀在會上致詞時表示,對凡在落實投資時遇到的羈絆、困難就須修訂觀點取得一致,但須明確羈絆、困難所在:在法理框架或組織落實尚未做好等等。在開展落實過程中的阻礙,是因為首次頒行該法律及公共投資計劃首次從每年轉為中期。上述措手不及情況是由於舊機制轉為新機制而非因法律問題。國會主席阮氏金銀表示,《公共投資法》雖有不足之處,但只是一部分,大部分是由於尚未嚴正組織落實法律。若全部歸咎於法律則不對,並承諾在國會常務委員會下次會議將提供詳細例證以說明,《公共投資法》未能落實,是因為開展落實事宜而非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