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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須完善《公共投資法》

〔本報消息〕國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昨(20)日上午繼續議程,受政府委託,計劃與投資部長阮志勇闡述《公共投資法》修訂草案。於2015年頒行的《公共投資法》獲視為提高公共投資效益營造重要法理走廊。然而,經過3年落實,《公共投資法》已出現若干不足之處,務必進行修訂和完善。
會議場景一隅。(圖源:Quochoi.vn)
會議場景一隅。(圖源:Quochoi.vn)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在會上致詞時表示,對凡在落實投資時遇到的羈絆、困難就須修訂觀點取得一致,但須明確羈絆、困難所在:在法理框架或組織落實尚未做好等等。在開展落實過程中的阻礙,是因為首次頒行該法律及公共投資計劃首次從每年轉為中期。上述措手不及情況是由於舊機制轉為新機制而非因法律問題。國會主席阮氏金銀表示,《公共投資法》雖有不足之處,但只是一部分,大部分是由於尚未嚴正組織落實法律。若全部歸咎於法律則不對,並承諾在國會常務委員會下次會議將提供詳細例證以說明,《公共投資法》未能落實,是因為開展落實事宜而非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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