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酒精濃度規定的行為總是交警集中嚴懲的內容之一,因為這被視為過去期間一系列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對此行為處理過程中,除了遵守交警所要求的司機外,不少醉駕者想方設法應付職能力量,給交警帶來很多不知所措的情況。
想方設法應付
司機為了避免接受酒測最常用的伎倆是不合作、迴避和棄車離去。
具體是,河內市交警科6號交警隊工作組最近要求有可疑跡象的汽車停車。滿身酒氣的司機下車,但不願意配合。
儘管交警多次解釋,此司機仍採取不合作態度並丟下車子自己離去,職能力量只好扣押其車。
同樣地,此前在河內市紙橋郡黃國越街,某男子在交警要求停車檢查時,就下車抽出鑰匙,將車丟在路旁,走進附近的某機關。當交警要求他出來時,他認為自己沒有違規,故拒絕交警的要求。
醉駕者常用的另一伎倆是堅決拒絕向酒精測試儀吹氣。不少司機以自己沒有喝酒或沒有醉酒的理由來拒絕。一些場合吹氣量不足或吹嘴不吹氣,導致測試失敗。
另外,交警還指出司機常用的其他應付伎倆,例如:熄火推著車過交警崗哨、一看到有交警就換人駕駛、以吃藥的理由來解釋酒精濃度超標的情況等。
都受嚴懲
司機受酒測時設法應付的行為不是罕見的。然而,對於這些手段,職能力量仍按規定予以處理。
例如,丟車輛離去的司機被視為有拒絕酒測的行為,應受處罰。
據河內市交警科6號交警隊朱孟勇上尉告知,2016年第46號《議定》第五條規定,汽車和各種類似車輛司機若拒絕接受執行公務者的酒精濃度檢測,將被罰款1600萬至1800萬元,吊銷駕照從4 至6個月。
對於上述的具體場合(拒絕酒測),6號隊工作組對此罰款1700萬元,吊銷駕照5個月。
第46號《議定》第六條規定,摩托車、機動車和各種類似的車輛若拒絕酒精測試,將被罰款300萬至400萬元,吊銷駕照從3至5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司機若拒絕向酒精測試儀吹氣,無論酒精測試結果如何,仍被予以對該行為的最高處罰。所以,丟下車輛離去,或蓄意拒測,對被檢測人都沒有好處的。
交警局領導認為,交警要具備對司機應付伎倆的處理技能,在執行任務過程中要視情況而有靈活、變通、委婉或堅決的態度。
這位領導說,推車過崗哨是應付形式之一。為了對其處罰,交警須透過業務攝像頭、人證等來證明司機是在駕車時違規(因為司機當時正推車,不是 駕車)。
儘管如此,推車阻礙交通的行為視違反孰輕孰重,可以採用勸導、宣傳交通法,甚至處罰。
這位交警強調:“司機應付是為了避免受罰,但酒駕對社群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行為。處罰的目的畢竟也為了提高司機本身的意識。”◆
增加對酒駕的處罰
交通運輸部正為關於陸路、鐵路交通領域行政處罰的2016年第46號《議定》若干條文修訂、補充《議定》草案徵求意見。
據此,對拒絕酒精濃度測試的汽車司機的罰款從1600萬至1800萬元增至2600萬至3000萬元,駕照吊銷時間從4至6個月增至10至12個月。
對於有上述行為的摩托車、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從300萬至400萬元增至700萬至800萬元,駕照吊銷時間從3至5個月增至10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