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基準薪仍保持為149萬元
據國會有關2022年國家財政預算的第34號《決議》,國會決定推遲對公務員、職工實施薪資改革,即自2022年7月1日起不上調基準薪。
另外,自2019年第38號《議定》頒佈以來,沒有其它關於基準薪的文本出台。因此,自2022 年1月1日起,基準薪繼續保持第38號《議定》規定的149萬元。
2022年區域最低薪
由於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自在2019年第90號《議定》公佈區域最低薪以來,沒有任何更改。自2022年1月1日起,區域最低薪仍繼續按照第90號《議定》,具體如下:
第一區域:每月442萬元。
第二區域:每月392萬元。
第三區域:每月343萬元。
第四區域:每月307萬元。
更改男勞工的退休金比例
2014年《社保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對於滿足規定條件(據2014 年《社保法》第五十四條)的勞工,每月退休金等於繳納社保費的平均月薪(據2014年《社保法》第六十二條)的45%及相應於社保費繳納年數。
具體是,男勞工若於2018年退休,則社保費繳納年數為16年;2019年為17年;2020年為18年;2021年為19年;2022年以後為20年。因此,自2022年1月1日起,男勞工若繳滿20年的社保費,就獲享的退休金比例為45%(2021年退休的勞工若繳滿19年社保費,就獲享45%)。這是自2022 年起生效,關於對男勞工的退休金比例的新點。
至於女勞工,若於2018年後退休,則社保費繳納年數為15年。
油價每10天調整一次
修訂關於燃油經營活動的第83號《議定》的第95號《議定》自2022年1月2日起生效。
第95號《議定》規定,油價將於每月1日、11日和21日(即每10天一次)調整。若逢節日、假日,就推延至節日、假日後第一個工作天;若逢春假,就推延至下一個調整期。
此前,2014年第83號《議定》有規定連續兩次價格調整間距,對於調升價格的場合為15天以上,對於下調價格的場合為15天以下。
據第95號《議定》縮短兩次汽油價格調整間距是為了避免現正存在的油價急劇上調,緩慢下調的情況。
調整對發票領域違規行為的罰款
2022年1月也是很多會計領域規定生效的時段,其中有政府第102號《議定》規定的發票領域罰款調整內容。
據第102號《議定》,對於開立發票,但尚未充分填寫各項規定內容的場合,罰款400萬至800萬元(據以前的規定,此行為不受處罰)。
與此相似,對於丟失、燒毀或損壞已開立,但尚未申報納稅的發票的行為,將被罰款400萬至800萬元,當事人須對丟失、燒毀或損壞發票的行為做錄案。此前,此行為也不受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規定將發票領域行政違規處理時效從以前的1年調升至2年。
第102號《議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更改對租房者的稅收計算方式
規定對租房者的稅收計算方式的財政部第100號《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據不久前頒佈的第40號《通知》,租房者在一個日曆年內連續12個月沒有收入,則將用於確定租房者不必繳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的1億元以下收入作為用於計算一年(12個月)個人所得稅的收入。
第100號《通知》如下調整:個人若只靠出租住房為生,租房時間未滿1年及每年的總收入為1億元以下,就不必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另外,第100號《通知》還規定,Shopee、Lazada、Tiki等電子商務平台將不必代賣者繳稅;只在電子商務平台與賣者簽訂授權合同時,才會發生該義務。以前的第40號《通知》規定,這是電子商務平台的強制性義務。
勞工在國外遭性騷擾可單方離職
《越南勞工按合同出國工作法》也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提出很多對在國外工作的越南勞工保護條款,尤其是允許勞工若在國外工作時受到僱主虐待、強迫工作、性騷擾,可單方終止合同。
另外,還規定,若兩國已簽訂《社保協定》或《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則出國工作者不必在越南和所在國兩次繳納社保費或個人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規定嚴禁向勞工收取勞工輸出中介費。
從事運輸經營汽車
不安裝監控攝像頭將被處罰
不安裝監控攝像頭將被處罰
從事運輸經營的汽車若在2022年1月1日後沒有安裝監控攝像頭,將被處罰。這是政府2021年第66號《決議》的內容。
具體是,自2022年1月1日起,從事運輸經營的汽車,包括:計程車、客車、巴士、合同車等必須安裝監控攝像頭,否則將被處以100萬至200萬元。
可在線開立銀行卡
國家銀行已頒佈修訂、補充關於銀行卡規定的2016年第19號《通知》若干條款的2021年第17號《通知》;其中,補充以下的規定:發卡組織可以通過電子方式向個人發行借記卡、信用卡和預付卡。
2021年第17號《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修訂陸路使用票規定
交通運輸部已頒佈2021年第28號《通知》,修訂、補充規定交通運輸部管理的經營性陸路投建項目所屬陸路使用服務最高費用的2016年第35號《通知》若干條文。
其中,第28號《通知》修訂、補充關於陸路使用票的第八條。具體是,陸路使用服務票對過站的車輛採取,包括:單程票、月票和季票。對於不停車電子收費形式,陸路使用服務票以電子證件的形式發行。
全國陸路票專供國防、公安力量的車輛,陸路使用費按照財政部的規定。
2021年第28號《通知》自2022年1月15日起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