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磁條卡必須換成芯片卡
國家銀行在2020年第22號《通知》修訂、補充的2016年第19號《通知》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要求:“至2021年12月31日,在越南運作的全部ATM卡和銷售終端設備須遵守國內芯片卡基本標準。”
因此,自2021年12月31日起,在越南運作的全部ATM卡必須是芯片卡,取代磁條卡。
另外,第22號《通知》還規定,自2021年3月31日起,銀行停止發行ATM磁條卡,只發行芯片卡。這意味著,自2021年3月31日起,新發的ATM卡都是芯片卡,至於此前發行及使用至今的磁條卡於今年12月31日前須換成芯片卡。
公民身份證簽發手續費
減一半的最後期限
減一半的最後期限
據2021年第47號《通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公民身份證簽發手續費減一半。
具體是,人民證換成公民身份證的手續費為1萬5000元,公民身份證換發手續費為2萬5000元,公民身份證再發手續費為3萬5000元。
自2021年12月31日起,上述費用加倍。
在第47號《通知》,財政部還下調其它多種費用,以輔助民眾和企業渡過新冠肺炎疫情難關。具體是,海關費用減一成;擔保交易登記費減兩成;護照簽發費兩成;對於運貨卡車的陸路使用費減一成,對於客車減三成等。
為經多次轉讓但缺乏證件的
車輛辦理過戶手續最後期限
公安部在2020年第58號《通知》規定,經過多次轉讓所有權,但缺乏或沒有所有權轉讓證件的車輛在2021年12月31月下午前可辦理註冊、過戶手續。
也就是說2021年12月31日是為經過多次轉讓但缺乏或沒有證件的車輛辦理過戶手續的最後期限。在此時段過後,上述的手續將不再得到處理。
為了辦理手續,須準備以下各種證件:根據規定表格的車輛註冊申報表;註冊費證件;車證、車牌回收證書(對於在其它省、市註冊的車輛)並向居住地縣級公安科交警部門繳納。
從事運輸經營車輛
須改用黃色車牌
須改用黃色車牌
正從事運輸經營的車輛必須在2021年12月31日前從白底黑字車牌換成黃底黑字車牌。這是公安部在2020 年第58號《通知》規定的內容。
具體是,必須改用黃底黑字車牌的車輛包括:計程車;固定路線客車(省內、跨省);固定路線巴士(省內、跨省);按合同載客的非固定路線車輛;旅遊客車。
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後未改用黃色車牌,則按2019年第100號《議定》被視為不遵守車牌規定,車主若是個人將被罰400萬至800萬元,若是組織將被罰400萬至800萬元。
縮緊個人募捐規定
據自2021年12月11日起生效的第93號《議定》,充分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滿18歲以上者可以發起募捐活動。
但在發起募捐時,必須向居住地人委會通知,同時在媒體上公佈募捐的目的、範圍、方式、形式、接收賬戶(對於捐款)、接收地點(對於捐物)和分發時間。
最重要的是,個人必為每次募捐活動在商業銀行開立單獨的賬戶,以接收和管理捐款。此外,若熱心人士要求,須對捐款開立收據。在接收慈善款物的時間結束後,不得再接受捐款。
國產汽車獲減一半註冊費
政府關於在國內生產、組裝的汽車和類似車輛的註冊費率的2021年第103號《議定》於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生效。
據此,註冊費率等於修訂關於註冊費的2016年第140號《議定》的2019年第20號《議定》,關於在地方註冊費的省和中央直轄市人民議會《決議》或人委會《決定》以及各項修訂、補充、取代的文本(若有)規定的費率的50%。
例如,據2019年第20號《議定》,對於9座以下客車,首次註冊費率為10%,若獲減一半,則註冊費率只有5%。
提高存款保險金限額
這是2021年12月12日起生效的第32號《決定》第三條的值得注意之內容。
據此,自今年12月12日起,當銀行失去支付能力或破產時,存款保險機關將向該銀行的儲戶支付最多1億2500萬元,包括本金和利息。
此前,據2017年第21號《決定》,最高保險賠付限額只為7500萬元。
另外,2021年第32號《決定》還規定,對於已發生保險金支付義務,但在2021年12月12日之前尚未支付的存款,保險支付限額仍按照2017年第21號《決定》,即為7500 萬元◆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