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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低于实际价格潜伏风险

除了引发民事纠纷的风险外,为逃税而虚报实际交易价格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多人在合同上申报的售价低于实际交易价格。
多人在合同上申报的售价低于实际交易价格。

在转让合同上的房地产价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一事是常见的。

据大多数当事人告知,以低价申报的原因是为了减少须缴纳的税款。然而,关于申报人因“双价”申报(在公证时的交易价格和实际交易价格)而可能遇上的风险,并非谁都清楚。


将合同价格不正确场合转交调查机关

2022年11月,平定省归仁市税务分局已将一起有逃税迹象场合转交归仁市公安科调查机关。

具体是,家住归仁市的黄氏美玉(化名)将两块土地卖给两个不同的人。第一个人是寓居平定省绥福县的范日南,在3号公证事务所公证,在合同上注明的交易价值为40 亿元。

然而,房地产交易统计数据显示,对于这块土地,黄氏美玉以逾63亿元的价格赢得了拍卖。因此,实际价值与在合同上的价格之间的差额为逾23亿元,导致逾5760万元的财政义务损失。

对于第二个买者,黄氏美玉申报的差价为22亿7000万元,导致逾5670万元的财政义务损失。上述两个转让场合共造成逾1亿1400万元的财政义务损失。因此,归仁市税务分局已将卷宗转交给调查机关以审议处理。


逃税1亿元以下可被追究刑责

某税务干部告知,在房地产转让交易中,申报“两价”的行为是逃避对国家财政义务的行为。

具体是,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卖方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买方须缴纳登记手续费(免税场合除外)。因此,若在买卖合同上注明高价,则须缴纳的税款将很高,所以多人为了减少税款,已协议以低于实际的价格申报。

据市律师团黄金明珠律师告知,在进行申报“双价”行为时,买卖双方都面临法律风险。

具体是,万一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则在诉诸法庭时,解决当事人利益的依据就是经公证的合同。若合同价值低于实际价格,显然对其中一方是不利的。若想要求法院审议承认实际交易价格,则必须证明,但很难进行,同时将露出申报价格低于实际价格的行为。

更重要的是,此行为可能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

根据2020年第125号《议定》第十七条,对于使用不正确地反映交易本质或实际交易价值的证据、资料以错误地确定应纳的税额或获免征、减征的税额的行为,若有1个以上的减轻情节,将被处以等于逃税额的罚款。

对于有上述行为而没有加重或减轻情节的场合,罚款等于逃税额的1.5倍。对于此逃税行为,若有3个加重情节,则最高的罚款等于逃税额的3倍。

关于刑责,据2017年修订、补充的2015年《刑法》第二百条,若使用非法证件、资料以错误地确定从1亿至3亿元的应纳税额,将被罚款1亿至5亿元或受3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

若逃税额低于1亿元,但已因逃税行为而受行政违规 处罚,因该罪名或如走私的罪名之一而被判罪,将被追究 刑责。

另外,个人若逃税3亿元以上或犯罪而附带有组织、危险性重犯等情节,可被处以最高45亿元的罚款或最高7年有期徒刑。违法者还可能被罚款2000万元至1亿元,严禁担任职务,严禁执业或担任某一定工作1至5年;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个人若使用非法证件、资料以错误地确定从1亿至3亿元的应纳税额,将被罚款1亿至5亿元或受3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

希望《土地法》修订案将限制税收损失

据市税务局告知,在2022年前3个月,为防止房地产转让活动中税务失收情况,该单位在逾4万8300多份房地产买卖卷宗中,已退回以要求重新申报售价的卷宗数量为近1万零900份。但截至2022年6月,税务总局已书面要求,对于申报价格低于实际价格的场合,税务机关不退回卷宗,不延长处理时间。

按现行规定,对于不申报或申报价格低于省人委会颁布的地价表场合,将按地价表计算。对于申报价格高于国家颁布的地价场合,将根据转让合同。

然而,一名税务干部指出:“地方颁布的地价表远远低于实际交易价格,因此税损数额是非常大的。因此,在未来期间,希望《土地法》修订案将提出新的土地价格计算方法,才可克服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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