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讨论意见继续集中于土地回收、土地估价措施与落实符合土地规划计划,对土地估价咨询组织的参与提意见。至于土地估价措施,国会代表建议编纂小组研究并制定《土地法》草案关于适用土地估价措施原则更具体的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本市国会代表阮清创(见图)对土地纠纷权力进行辩论。按规定,凡是持有土地所有权证的土地纠纷则由人民法院解决。至于没有土地所有权证的土地纠纷由当事人选择致函要求上级人委会解决或向法院申诉。若不同意县级人委会的解决,有权向省级人委会主席申诉,同时按照诉讼规定,准予当事人有权向法庭申诉。国会代表阮清创建议由人民法院解决的规定,避免同一事件必须在多个不同机关解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