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越中双边关系向更深层次、更实质方向发展 苏林总书记会见约旦众议院议长马赞·图尔基·卡迪 苏林总书记出席越南共产党博物馆建设项目开工仪式 越南共产党建党96周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入陵瞻仰胡志明主席遗容 苏林总书记出席“在党的旗帜下稳步前行”新闻写作大赛颁奖典礼 苏林总书记会见古巴党和国家特使布鲁诺·罗德里格斯·帕里利亚 苏林总书记:在党的旗帜下稳步前进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国家主席梁强出席国家主席机关驻地落成典礼 政治关系中的“战略对接”是老越合作关系的关键支柱 各国领导人向越南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苏林致贺电、贺信 考虑对北南轴线高速铁路项目全部三个融资模式 范明政总理主持民营经济发展指委会第四次会议

土地使用權證簽發放緩,怎麼辦?

目前,許多地方給民眾發給土地使用權證放緩的情況較普遍。根據政府2014年第102號《議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證發給放緩中受處罰的對象是獲國家交地投建住房以出售的組織,負責為購房者和土地使用權持有者(獲國家交地建設住房以出售的組織與企業)辦理發給土地使用權證的手續。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土地使用權證發給放緩時間是從向民眾移交住房和地皮之日起。處罰方式是罰款,將附屬於放緩時間、被發給放緩的民戶和個人數量。例如:土地使用權證發給放緩3至6個月,被發給放緩的民戶和個人在數量30個以下,將被罰款至少1000萬元至3000萬元。該罰款將按民戶、個人被放緩發給時間及數量成正比例增加,若放緩時間是12個月和發給放緩的民戶、個人為100個以上,最高罰款達5億至10 億元。

上述處罰只針對獲國家交地投建住房以出售的組織;不採用於簽發土地使用權證的權力機關幹部及公務員中。

對於組織、民戶和個人在國家機關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手續被放緩的場合,不按上述規定受行政處分,而採用另一項規定。

具體是,現行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證簽發期限是從接受合法卷宗之日起不可超出30天(山區各鄉和偏遠地區不超出40天),逢年過節和土地使用者實施財政義務的期間除外。若逾期,土地使用權證簽發機關不處理或不回覆,民眾可以申訴或起訴。

若負責給予組織、民戶和個人簽發土地使用權證的幹部、公務員違反簽發時間規定,將按幹部、公務員法規進行處分。視具體違規程度而定,可採取譴責、警告和革職等紀律處分方式◆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