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法院宣布接受何春智夫妇的部分诉讼请求,要求得日立县人委会赔偿何春智夫妇的房屋、工程和建筑物损失逾2亿3000万元;赔偿机器及生产设备损坏逾1亿8500万元;赔偿其他费用逾2亿7000万元。
法院不接受这夫妇俩提出的其他赔偿请求,如:因无法使用土地而造成的实际收入损失逾54亿元,以及因无法生产经营而造成的实际收入损失10亿元以上。
根据媒体报导,2006年,得日立县人委会决定回收仁基乡何春智、裴氏金线夫妇的逾330平方米土地(实际使用面积逾400平方米),用于兴建仁基氧化铝厂。
2011年,得日立县人委会强行回收何春智夫妇的这块土地。
何春智夫妇以得日立县人委会的《决定》为由,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理由是该县违规回收土地。经过多次审理,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接受何春智先生的部分上诉。
受理法院裁定,得日立县人委会回收土地并向何春智、裴氏金线夫妇补偿的《决定》不符合程序和法律规定。仁基氧化铝厂完工时,回收何春智夫妇的土地有逾386平方米尚未使用,同时也不影响项目的营运。
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撤销了得日立县人委会关于回收并向何春智先生支付补偿金《决定》的三分之一;撤销向仁基氧化铝厂签发的回收何春智先生土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证书。
同时,法院也撤销得日立县人委会和得农省人委会关于解决何春智先生的申诉、补充回收、追加补偿和强制征用土地的全部七项决定。
复审法院强制得日立县人委会及得农省人委会依法妥善履行职责,回收土地、补偿并辅助何春智先生的土地面积。
胜诉后,得日立县人委会于2022年向何春智先生重新签发被回收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何春智、裴氏金线夫妇根据《国家赔偿责任法》提起诉讼,要求得日立县人委会赔偿近85亿元。
法院判决后,何春智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上述赔偿金额太低,他将再次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