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促销商品和服务的最高限额规定
自12月1日起,2024年第128号《议定》修订和补充政府2018年第81号《议定》中的商品促销活动,详细规定《商业法》中关于促销活动的规定。
具体,2018年第81号《议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集中促销计划已获第128号《议定》第一条第一款c项进行修订,并按照取缔关于集中促销计划的具体期限及形式方向而规定如下:
-集中促销计划对促销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实施100%的最高限额。
-集中促进计划是由国家机关(中央和省级)颁行决定举办的计划,旨在落实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政策的目标。
第128号《议定》也修订第七条第二款关于商品促销和服务的最高折扣金额。促销商品和服务的最高折扣金额规定如下:
促销商品和服务的最大折扣不得超过促销期间前该商品或服务价格的50%。
2、担保在未来形成的住房新规定
国家银行最近已颁行第49号《通知》修订和补充2022年第11号《通知》中规定银行担保的多项条款。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
具体,2024年第49号《通知》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商业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应考虑并决定向投资者提供担保:投资者符合以下的条件:2022年第11号《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商业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以反担保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外)。投资者已收到省一级的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回复投资者符合出售或租赁购买住房条件的文件。
关于担保未来形成的住房的实施顺序,第49号《通知》明确指出,根据投资者或反担保人的提议,商业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将审查、评估并决定向投资者提供担保。担保人与投资者依据《房地产经营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第11号《通知》第三条第十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签订担保协议。
担保方根据签署的担保协议,发行书面承诺,向投资者发出具担保文件,以便投资者在签订购房或租赁购买合同时,将副本发送给买方。担保人根据购屋或租赁购屋合同、担保协议及出具担保文件的书面承诺以发行担保文件并发送给投资者,向购屋人提供担保文件。
3.关于边贸交易、支付方式和慈善资金的使用
从12月1日起,规定边境贸易活动支付方式的2024年第122号《议定》已生效。该《议定》已规定银行支付、结算和现金支付三种支付方式。但现金支付方式仅适用于边境居民购买、出售和交换物品的行为。
此外,跨境贸易的货物必须持有符合农产品的检疫证明、跨境运输货物的车辆司机也须充份持有个人身份证等标准。
同时,自12月10日起,关于社会慈善基金活动的规定也将有一些变化。据此,资金不仅可以辅助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而且亦可扩大至农业、农村、环保等领域。
特别是政府将加强资金管理。对利用资金实施违法行为的,将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行政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