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已經和正在對確保社會民生工作扮演著重要角色。然而,不少勞工現仍未正確地掌握此政策。為了讓勞工更瞭解關於失業保險和享失業津貼的條件,市就業服務中心經理陳春海就勞工在參加和享失業津貼過程中遇上的各項問題作出解答。
*家住第二郡黃忠軍讀者問:我3個月前與3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其中有一份全日制工作合同和一份非全日制工作合同。請問,我須在哪家公司繳納失業保險?
-市就業服務中心經理陳春海回答:按規定,強制參加失業保險的對象是與任何機關、單位(沒有規定正僱用的勞工數量)簽訂從3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工。若勞工與多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則第一家公司將負責為其繳交失業保險費。在勞動合同生效起30天內,企業須在社保機關為勞工辦理參加失業保險的手續。
對於你的場合,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一家公司須為你辦理參加失業保險的手續。
*家住新富郡的芳綺讀者問:按《就業法》規定,強制參加失業保險的對象有哪些?
-《就業法》第三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三條第一、第二款;政府於2015年3月12日頒佈,詳細規定《就業法》有關失業保險的若干條款落實工作的第28號《議定》第二條規定,強制參加失業保險的對象是按勞動合同或工作合同,包括:無限期勞動合同或工作合同、定期勞動合同或工作合同、季節性或從事一定工作從3個月至12個月以下的勞動合同工作的滿15歲以上越南公民。
對於勞工簽訂和正同時履行上述多份勞動合同的場合,持有首個勞動合同的勞工和僱主有責任參加失業保險。簽訂和正履行上述各種勞動合同或工作合同之一的勞工若正獲享退休金或當家傭,就不須參加失業保險。另外,強制參加失業保險的對象還有領取工資和按社保規定參加強制性社保的企業管理人、合作社管理人。
《就業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強制參加失業保險的僱主包括:國家機關、公立事業單位、人民武裝單位;政治組織、社政組織、社政與就業組織、社會組織、社會與就業組織;駐越南的外國機構、組織與國際組織;企業,合作社,家庭戶、經營戶、合作組,以及按工作合同或勞動合同僱用、使用勞工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就業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家住第七郡的明福讀者問: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及在工作過程中,已充分繳交失業保險費。我要辭職,請問我獲享的失業津貼是 多少?
-按規定,月失業津貼等於離職前6個月用於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平均月薪的60%,但對按國家規定享薪資制度的勞工,不可超過比基準薪高5倍的金額,或按《勞動法》對於履行企業規定的薪資制度的勞工,不可超過比《勞動法》規定的區域最低薪高5倍的金額。
享有失業津貼的時間按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來計算,繳納滿12個月至36個月失業保險者將享有3個月失業津貼;繼之,納滿12個月就可多享1個月失業津貼,但不能超過12個月。對於你的場合,你已在公司工作了3年,所以將獲享3個月失業津貼。
*家住平新郡的清明讀者問:我最近獲一家生產公司錄用及簽訂期限為3個月的季節性合同。請問,我是否要繳交失業保險費?繳納多少?
-按《就業法》有關失業保險制度的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參加失業保險的對象添加按季節 性合同工作滿3個月以上的勞工。因此,按規定你須繳納失業保險費。
關於失業保險費額的規定:企業每月為勞工向失業保險基金繳納相當2%月薪的失業保險費。其中,企業繳納1%,勞工繳納1%。繳交失業保險費的薪資最低額相當於區域最低薪,最高額相當於區域最低薪的20倍◆
勞工若需要瞭解關於失業保險的規定,請聯繫市就業服務中心,地址:平盛郡第十七坊奠邊府街106/14D號,電話:(028)35147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