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公安机关已对涉及“提供、分享虚假、失实、捏造讯息,引发公众恐慌”行为的L.Q.A. 作出行政违规处罚《决定》,罚款金额为750万元。
此前,社交网上广泛流传多篇帖子,讲述作者在宁平省旅游期间遭遇所谓带有灵异现象。各帖子累计获得超过5万2000个点赞,以及数万次互动、评论和转发,对该省社会秩序治安情况及旅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公安机关确定上述社交网账号持有人为L.Q.A.,寓居河内市。
6月8日,L.Q.A.在公安机关接受问询时承认,已发布37篇与在宁平省参观、旅游时遭遇“灵异现象”有关的帖子。其中,多项内容没有事实依据。特别是,一些内容为L.Q.A.自行编写添加,以增加帖子的吸引力。
在接受职能机关查询之后,L.Q.A.已删除上述帖子,同时承诺不再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