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社保部门将对在线够买医保卡的手续;与参加家庭户医保的对象有关的规定;家庭户医保费随着基准薪调升等内容作出指引。
关于医保卡购买、领取手续的新规定
据市社保机关代表告知,根据2020年《居住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已签发的户口簿、暂住簿只能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起,纸质户口簿、暂住簿不再有效.
据此,政府已颁布2022年第104号《议定》,修订关于在办理行政手续、公共服务时提交、出示户口簿、暂住簿一事的《议定》若干条文。具体是,第104号《议定》已在代领结果的人为证明自己是获发医保卡者的亲属或监护人而必须出示的证件中删除了“户口簿副本”一词。
第104号《议定》规定,若亲属或监护人代领医保卡,就不必携带户口簿,而只要出示预约单、人民证或公民身份证。
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包括:出生证或报生纸副本;结婚证、居住确认书、个人定名编号通知书、国家居民数据库储存的公民资讯或公认监护权的《决定》。
另外,2020年《居住法》和《医保法》对参加家庭户医保的对象有规定。据此,参加医保的家庭户是根据居住规定在合法居所共同登记常住或暂住的家庭。
关于参加家庭户医保的对象,第104号《议定》修订关于参加家庭户医保的对象的规定,包括:登记常住的家庭户所属成员;登记暂住的家庭户所属成员;神职人士、修行者;住在社会辅助单位,没有获得国家财政预算辅助缴纳医保的人。
可以在线登记参加医保
越南社保机关已颁布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第3510号《决定》,指引关于通过国家公共服务网站登记购买家庭户医保的流程,包括7步:
第一步:同时在公共服务网站上为参加医保的个人或家庭户成员充分、正确地申报资讯(采取01-TK 表格)。
第二步:软件系统自动检查、核对申报者的资讯以确定居住地及核实资讯;然后确定获国家财政预算辅助缴纳医保费的对象,从而正确地确定须缴纳的医保费,以让参加者在线缴费。
第三步:参加者在公共服务网站上进行在线缴费,然后获发电子收据。
第四步:软件系统在收到参加者缴纳的款项后,将记录到软件中。
第五步:软件系统在进行第四步后,干部检查卷宗、数据,并上呈省、县医保机关经理签发电子医保编号或打印纸质医保卡,向受理干部转交以退还结果。
第六步:干部接收并退还接收数据结果或纸质医保卡,向参加者发送结果。
第七步:参加者按已登记的方式领取电子医保卡或纸质医保卡。
因此,自2023年1月1日起,民众可通过国家公共服务网站在线登记购买医保卡和缴纳医保费,不必直接到社保机关◆
家庭户医保费随基准薪调升
从2023年7月1日起,由于基准薪从149万元调升至180万元,医保费缴纳额也随之增加。
根据2018年第146号《议定》,对于家庭户 医保费,第一人缴纳的医保费等于基准薪的 4.5 倍,第二、第三、第四人分别缴纳第一人的70%、60%、50%,第五人以上的缴纳额等关于第一人的40%。
具体是,第一人的家庭户医保费将从6万7050 元增至8万1000元。
关于家庭户医保缴纳方式,每3个月一次、每6个月一次、每12个月一次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