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自今年7月1日起生效,關於陸路交通標誌的國家技術標準(QCVN 41:2019),載重量為950公斤以上的皮卡車被視為卡車,嚴禁在市區流通。因此,不少人已將其皮卡車改裝成轎車以便於流通。
改裝後很難辨識
家住平盛郡的阮仲輝告知:“我有一輛載重量為980公斤的皮卡車,其車底盤較高,便於運載一些為工作所需的用品。在嚴禁載重量950公斤以上的皮卡車在市區流通的規定出台後,我已到檢測中心登記減低這輛皮卡車的載重量。”
新平郡檢測中心一名檢定員告知:近期,不少人將載重950公斤以上的皮卡車到該中心以改裝成950公斤以下的皮卡車,以便於在市區流通。
從外觀上看,皮卡車已改裝成轎車,是很難看出差異。
市交通運輸廳交通監察署副署長黎文常表示:若只憑肉眼觀察,很難確定皮卡車是否達到在市區流通的條件。通常,職能力量須要求司機停車出示檢定證書,才能確定。除非是有特殊外觀的新型皮卡車,才容易識別。
黎文常副署長告知,對於規定的車輛在禁止流通的街道上行駛,罰款為100萬至200萬元,同時被吊銷駕照1至3個月。
擅自減低載重量是違法的
本市一個檢測中心經理告知:將皮卡車的載重量從950公斤以上改裝成950公斤以下的是非常簡單,只需卸下後箱蓋子即可,蓋子的重量多少就能減低多少的載重量(視不同車類約70公斤左右)。此改裝將會在檢測過程記錄上註明。
據他所說,要改裝皮卡車,車主須向職能機關申請經改裝的機動車質量證書,否則是違法的。
他還告知,按公安部的2020年第58號《通知》,要改裝車輛(包括改變油漆顏色),須向公安機關登記,申請在獲准後才可進行。
具體是,2020年第58號《通知》第6條第2款規定,車主須登入交警局的網站在改裝車輛、改變油漆顏色的專欄申報;或直接到車輛註冊機關申請,獲得確認之後,才可進行改裝,同時須為經改裝的車輛申請更換車證的手續。
關於經改裝車輛的安全,新平郡5005V機械車檢測中心經理阮廷軍告知,將皮卡車的載重量從950公斤以上改裝成950公斤以下的事宜沒有影響到流通安全。
他說:“這樣改裝沒有影響到車輛的螺絲或發動機,因為僅卸下後箱蓋子,所以不會影響到參加交通者的安全。”
據此,車主只須花61萬元辦理車輛改裝手續和在公安機關辦理車輛註冊證簽發手續◆
按41:2019標準的與轎車有關規定
按41:2019標準,轎車是按陸路機動車技術安全和環保檢定證書確定的9座位(包括司機座位)以下轎車。
載重量為950公斤以下的皮卡車(pick-up)、麵包車和載重量為400公斤以上的三輪車也視為轎車。
卡車是具有主要用於運貨的結構和設備的轎車,包括:牽引車、拖車和載重量為950公斤以上的皮卡車、麵包車。
此前,41:2016標準規定,轎車是載重量為1.5噸以下的9座位以下(包括司機的座位)客運轎車,包括具有像三輪摩托車一樣的結構,但載重量為400公斤以上和車輛總重量為1.5噸以下的車輛。
載重量為1.5噸以下的5座位以下皮卡車被視為轎車。卡車是載重量為1.5噸以上的貨運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