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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省人委會原主席獲減刑

〔本報消息〕河內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昨(28)日上午,已在復審庭上對平陽省生產進出口總公司(二月三日總公司)操縱“黃金地段”案的相關被告陳清廉(平陽省人委會原主席)與另3名被告的上訴作出判決。
平陽省人委會原主席陳清廉出庭受審。(圖:VTV)
平陽省人委會原主席陳清廉出庭受審。(圖:VTV)

據復審庭的宣判,法院接受一部分被告陳清廉上訴,對犯下“違反國家財產使用管理規定造成流失浪費”罪從7年有期徒刑減為6年。相關上述案件,二月三日總公司原總經理陳元宇犯下“違反國家財產使用管理規定造成流失浪費”與“貪污”罪獲減輕總刑罰從入獄23年減為21年。其餘兩名被告分別是李青州(上述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初審宣判4年6個月有期徒刑)與杜氏清翠(上述公司原會計,初審宣判30個月徒刑)的上訴被駁斥。維持原判犯下“違反國家財產使用管理規定造成流失浪費”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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