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初至10月31日,市郵政局與市社保機關配合將參 加自願性社保者數量增加1萬4000人。按既定的計劃,至今年底須發展的投保者人數為2萬多人。
2014年《社保法》規定,參加自願性社保者是不屬於參加強制性社保對象的滿15歲以上者。繳交的費額等於投保者自選的月薪的22%。參加自願性社保者根據自己的財政能力來選擇用於計算社保費額的收入額,但最低的等於農村貧戶的收入額(每月最低收入額為70萬元)和最高的等於基準薪(149 萬元)的20倍(2980萬元)。
參加自願性社保者可每月、每3個月、每6個月、每12個月,或一次為未來多年(但不超出5年)繳納社保費。
參加自願性保險者獲享的權利包括:每月獲享退休金(繳滿20年社保費和須到退休年齡-男性為60歲和女性為55歲);對於參加自願性社保者去世的場合,負責殮葬者獲提供殮葬費(自願性社保繳交時間滿60個月以上);若參加自願性社保者去世,其家人獲發一次性撫卹金。
據市社保機關副經理阮氏美蓉告知:“迄今,市社保機關與市郵政局有近800次在本市開展宣傳、動員民眾參加自願性社保,總共吸引了1萬4000人參加。”
這些活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有助市民,尤其是未參加強制性社保的商販、勞工等掌握繳費、繳交的比例、獲享的時間,以及退休後獲享的權利,從而投保。
市郵政局經理阮氏秋雲告知:“市郵政局一律開展向24個郡、縣居民宣傳自願性社保政策。這是第二次面向沒有條件參加社保的從事非正式工作者。目的是讓從事非正式工作者瞭解及參加自願性社保,因為這是一項好政策。每月只要付出很小的款項,當到退休年齡時,可像按勞工合同就業者一樣享退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