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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9月份起對幹部、公務員實施的4項規定

從9月份起,對幹部、公務員、職工有利的多項政策開始生效。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1. 為已退休的鄉級幹部上調月津貼指引
自2017年9月1日開始生效的第4號《通知》就自2017年7月1日起對已退休的鄉級幹部上 調月津貼一事作出指引,具  體是:

-原鄉黨委書記、人委會主席幹部:每月184萬6000元。
-原鄉副書記、副主席、黨委常委、人委會秘書委員、人民議會秘書、鄉民軍隊長、鄉公安長:每月178萬6000元。

-其餘職稱:每月165萬3000元。

第4號《通知》的適用對象包括:按照政府委員會第130號《決定》以及部長委員會第111號《決定》獲享月津貼的已退休鄉、坊、鎮幹部。
從9月份起對幹部、公務員實施的4項規定 ảnh 1 為已退休的鄉級幹部上調月津貼指引。(示意圖源:互聯網)
2. 國慶放假
在行政事業機關、政治機構、政治-社會機構任職的幹部、公務員、職工與勞動者自9月2日至9月4日連休3天(9月4日是補休)。

此內容是根據2012年《勞動法》第115條第1款đ點及第3款落實。
從9月份起對幹部、公務員實施的4項規定 ảnh 2 國慶放假。(示意圖源:互聯網)
3. 減少職工完成任務評估標準
自2017年9月15日起,取消在分類評估職工完成任務中的“有至少一個獲應用並在專業、職業工作中帶來成效,獲職權級公認的科學工程、提案、題材或創意”的標準。

這是在政府第88號《議定》第1條第4款中提及的內容。
從9月份起對幹部、公務員實施的4項規定 ảnh 3 減少職工完成任務評估標準。(示意圖源:互聯網)
4. 減少職工良好完成任務評估標準
政府第88號《議定》第1條第3款已取消“在分類評估職工良好完成任務中的“有至少一個獲應用並在專業、職業工作中帶來成效,獲職權級公認的科學工程、提案、題材或創意”的標準。

此項規定將於今年9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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