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推动与欧盟深化合作 第三届堤岸美食节开幕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白俄罗斯安全会议国务秘书亚历山大·沃尔福维奇 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高级代表团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老挝政府总理宋赛·西潘敦共同主持越老政府间委员会第48次会议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升安出任高平省省委书记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提升越老“战略对接”水平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建议调整个体经营户免税营业收入标准 虽受台风洪涝影响,越南制造业PMI指数仍保持增长势头

按新手續流程簽發公民身份證

公安部日前頒行了第40號《通知》對辦理簽發公民身份證手續、程序的規定進行修改、補充,並在本月中旬起生效。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此,辦理簽發公民身份證的手續、程序獲詳細地規定,具體如下:

第一步驟:公民填寫  申請簽發公民身份證的申報表。

第二步驟:接受卷宗的幹部將檢查、對照公民身份證申報表上的公民資訊與國家數據庫所儲存的資訊是否正確無誤。

-對於國家數據庫所儲存公民資訊未開放運作的  場合,就要求公民出示戶口簿。

-對於國家數據庫所儲存的公民資訊不足和不準確的場合,就要求公民出示:報生紙、人民證或其他合法證件。

第三步驟:拍照、收集指紋、個人識別特徵以打印在公民身份證的申報表和公民身份證卡上。

第四步驟:簽發領取公民身份證的預約書。如果卷宗不齊全就要求補充。

第五步驟:簽發人民證編號確認書(若有),並按預約書上的日期、地址簽發公民身份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