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辦理簽發公民身份證的手續、程序獲詳細地規定,具體如下:
第一步驟:公民填寫 申請簽發公民身份證的申報表。
第二步驟:接受卷宗的幹部將檢查、對照公民身份證申報表上的公民資訊與國家數據庫所儲存的資訊是否正確無誤。
-對於國家數據庫所儲存公民資訊未開放運作的 場合,就要求公民出示戶口簿。
-對於國家數據庫所儲存的公民資訊不足和不準確的場合,就要求公民出示:報生紙、人民證或其他合法證件。
第三步驟:拍照、收集指紋、個人識別特徵以打印在公民身份證的申報表和公民身份證卡上。
第四步驟:簽發領取公民身份證的預約書。如果卷宗不齊全就要求補充。
第五步驟:簽發人民證編號確認書(若有),並按預約書上的日期、地址簽發公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