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权力越大,责任越要明确,成果越要务实 第十一届胡志明市人民议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4项具体化《都市发展法》决议草案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启程赴美国出席第81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对加拿大进行国事访问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致全国少年儿童及在越外国儿童2026年中秋节的信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胡志明主席走访雄王庙72周年纪念仪式暨“胡志明主席与祖国山河盛会”塑像落成仪式 梁三光大将:北宁市公安局加紧完善组织架构 合理配备干部以满足工作要求 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公布12项干部任免决定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反腐败、反浪费、反不正之风工作必须按照“少说多做”和“踏石留印”的方针贯彻落实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将在联合国大会发表重要讲话 深化越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历史积淀的智慧必须转化为引领国家发展的能力

故意毀壞綠樹將被罰款至 3000 萬元

2017年第139號《議定》對有關開拓、加工、經營、生產建材、技術基礎設施工程管理、不動產經營、發展住房、管理與使用私宅與辦公室等建設、投資活動中違反對保護綠樹、花園、公園的規定將受行政處罰。
故意毀壞綠樹將被罰款至 3000 萬元。(示意圖源:互聯網)
故意毀壞綠樹將被罰款至 3000 萬元。(示意圖源:互聯網)
具體是,犯下向樹身打孔、打釘,擅自採摘花朵、剪樹枝,剝樹皮,大小便或其他惡意毀壞綠樹、花園、草坪等行為將被警告或罰款從50萬至100萬元。

在街道、公園等公共場所,違反規定在樹根周圍用水泥圍砌、在樹身掛裝飾燈、廣告牌或任何物件;在公園、花園裡放養家畜、家禽等違規行徑,將被警告或罰款從50萬至100萬元。

若犯以下行為:向樹根倒入廢棄物、有害毒素、建材廢料;在人行道、分隔欄、街道、交通樞紐或公共場所肆意種植綠樹;種植被禁止或限制種植的樹木;將被罰款1000萬至1500萬元。

若擅自砍伐、遷移、焚燒、挖根或割掉樹根等違規行徑,將被罰款2000萬至3000萬元。

此《議定》從本月15日起生效,以取代2013年第121號《議定》和2007 年第180號《議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