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证券市场进一步向外国投资者敞开大门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候选人居住地选民意见征求会议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凝聚全民族大团结力量 推动国家加快发展 推动越中双边关系向更深层次、更实质方向发展 苏林总书记会见约旦众议院议长马赞·图尔基·卡迪 苏林总书记出席越南共产党博物馆建设项目开工仪式 越南共产党建党96周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入陵瞻仰胡志明主席遗容 苏林总书记出席“在党的旗帜下稳步前行”新闻写作大赛颁奖典礼 苏林总书记会见古巴党和国家特使布鲁诺·罗德里格斯·帕里利亚

故意毀壞綠樹將被罰款至 3000 萬元

2017年第139號《議定》對有關開拓、加工、經營、生產建材、技術基礎設施工程管理、不動產經營、發展住房、管理與使用私宅與辦公室等建設、投資活動中違反對保護綠樹、花園、公園的規定將受行政處罰。
故意毀壞綠樹將被罰款至 3000 萬元。(示意圖源:互聯網)
故意毀壞綠樹將被罰款至 3000 萬元。(示意圖源:互聯網)
具體是,犯下向樹身打孔、打釘,擅自採摘花朵、剪樹枝,剝樹皮,大小便或其他惡意毀壞綠樹、花園、草坪等行為將被警告或罰款從50萬至100萬元。

在街道、公園等公共場所,違反規定在樹根周圍用水泥圍砌、在樹身掛裝飾燈、廣告牌或任何物件;在公園、花園裡放養家畜、家禽等違規行徑,將被警告或罰款從50萬至100萬元。

若犯以下行為:向樹根倒入廢棄物、有害毒素、建材廢料;在人行道、分隔欄、街道、交通樞紐或公共場所肆意種植綠樹;種植被禁止或限制種植的樹木;將被罰款1000萬至1500萬元。

若擅自砍伐、遷移、焚燒、挖根或割掉樹根等違規行徑,將被罰款2000萬至3000萬元。

此《議定》從本月15日起生效,以取代2013年第121號《議定》和2007 年第180號《議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