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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十四項 不須繳納社保的款項

據市司法廳在集訓會上提供的資訊,在二〇一四年《社保法》(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的若干新規定中,有十四項福利和制度不須繳納社保款項,具體如下: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一‧據《勞動法》第一百零三條所規定的獎金。
二‧創意獎金
三‧輔助膳食費
四‧輔助汽油費
五‧輔助電話費
六‧輔助交通費
七‧輔助住宿費
八‧托兒費
九‧輔助養育嬰兒費
十‧有親人去世的輔助費
十一‧有親人成家的輔助費
十二‧勞動者生日輔助費
十三‧勞動者因勞動意外和職業病而陷入困境的輔助費
十四‧在勞動合同上所標明政府第05/2015《議定》第四條第十一款所規定的輔助和其他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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