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增加的面積部分徵收土地使用費
在為正在使用土地的家庭戶、個人,由於重新測量而增加的土地面積部分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時的土地使用費徵收規定如下:
-如果家庭戶、個人已具有此地段的土地使用權證就必須根據在簽發土地使用權證當時的政策與地價來繳納由於重新測量而增加的面積部分的土地使用費。
-如果家庭戶、個人已具有關土地使用權的其他證件就根據權限機關在對增加的面積部分出台土地使用權公認《決定》時的政策與地價來繳納增加的面積部分的土地使用費。
(有關土地使用費徵收的若干條文修訂、補充的第10號《通知》,自3月20日起生效)。
信用卡使用規定
滿15至18歲以下沒有喪失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可以使用借記卡、信用卡、預付卡(舊規定是此類對 象必須具有確保履行用卡義務的私有財產才能使用這 些卡)。
滿6歲至15歲以下沒有喪失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而且獲此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書面同意用卡者,與其之前只可以使用不能透支的借記卡、預付卡,如今已可以使用借記卡、預付卡。
此外,有關在國外提取外幣現金限額規定,一張卡每天只可以提取最多相當於3000萬越盾的外幣現金。
(有關滿15歲至18歲以下沒有喪失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可以使用借記卡、信用卡、預付卡規定的第19號《通知》若干條文修訂、補充的第26號《通知》,自3月3日起生效)。
國家財政資金預支
省人委會獲預支國家財政資金,但必須承諾使用目的正確,而且必須最遲在申請預支年的12月31日前償還以及其他承諾。
獲預支國家財政資金的省級人委會必須定期每月給國庫支付0.21%國家財政資金使用費,最遲是必須支付月份的下一個月的10日,逾期支付費是使用費的150%。
(財政部就給國家財政預算預支國家資金規定的第30號《通知》若干條文修訂、補充的第06號《通知》,自3月10日生效)。
嚴管進口二手轎車
對於進口的二手轎車必須按規定對每輛車進行技術安全質量與環保檢查。對於進口的新轎車必須按規定給質量管理機關對每批進口車輛進行檢查。每批進口車輛中的每型號轎車的車子樣本必須按規定進行廢氣與技術安全質量檢查。
在檢查過程中,要是發現二手轎車在外國的若干技術參數或結構與生產商的原廠車子不符,進口商必須出示外國車輛管理機關對已改裝的車子的資料。
自車子登記實際檢查之日起的十天內,要是進口商不能出示登記卷宗上的車子以進行檢查,檢查機關將暫停此卷宗的所有認證手續。欲繼續獲得檢查,進口商必須重新登記。
(交通運輸部就屬於政府第116號《議定》規定的進口轎車的技術安全質量與環保檢查規定的第03號《通知》,自3月1日生效)。
下調審定費
自3月15日起,進口水產養殖物資認證簽發審定費下調至47萬元+(樣本數量x8萬元)(舊規定是50萬元+(樣本數量x9萬元))。
每次重新登記或延期的水產養殖物資產品通行認證簽發審定費也從每種產品53萬元下調至50萬元。
(財政部修訂、補充有關水產養殖物資質量管理領域的收費規定的第09號《通知》,自3月15日生效)◆(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