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補貼額:基本工資的60%(每年提供10個月補貼)。
2.3.卷宗與手續:
-大學生學費補貼申請表,獲坊、鄉、鎮人委會確認屬於本市貧戶、邊緣貧困戶,以及大學教育單位校長的證明。(見附錄I表格)。
-出生證明(副本);
-注意:從第二次起領取政策中的學費補貼時,學生要補充:
+每學年或學期的學費收據(經核證的副本);如果學生獲免除學費就提交由大學教育單位校長簽發的“正在進修證明”。
2.4.適用時間:2014-2020年階段
2.5.執行機構:郡、縣勞動與榮軍社會科。
3.自2013-2014學年至2019-2020學年本市占族和高棉族學生學費免除政策
根據市人委會就本市占族和高棉族 學生學費免除的2013年12月9日第6511號《公文》。
3.1.適用對象:
正在公立教育單位(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成人教育中心、就業綜合技術中心、特殊學校)學習的本市占族和高棉族學生。
按政府辦事處就民族成分確認的第1446號《公文》的指引來根據學生出生證明(或戶口簿或身份證)以確定是占族和高棉族學生。
3.2.卷宗與手續:
-學費免除申請表(見附錄1表格)
-出生證明(或戶口簿或身份證)
3.3.適用時間:2013-2014學年至2019-2020學年
3.4.執行機構:
-本市各所幼兒園;初中和高中學校;成人教育中心、就業綜合技術中心、特殊學校。
-對於非公立幼兒園和高中學校,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將上述卷宗寄至郡、縣教育與培訓科(若學校由郡、縣教育與培訓科管理)或教育與培訓廳(若學校由教育與培訓廳管理)。郡、縣教育與培訓科或教育與培訓廳將直接向學費免除對象的家長或學生支付費用。
4.2016-2020年階段本市少數民族職技培訓與創造就業政策
根據市人委會就2016-2020年階段本市少數民族職技培訓與創造就業提案審批的2016年7月28日第3819號《決定》
4.1.培訓形式:
-在職技培訓單位為少數民族集中培訓。
-在企業、產銷單位與附帶培訓後創造就業結合的單位進行培訓◆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