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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建议减轻张美兰“诈骗侵吞财产”罪名

〔本报消息〕昨(3)日上午,张美兰与其同伙案件第二阶段的复审庭进入辩论环节。本市高级人民检察院代表提出观点,被告张美兰的行为已犯下“诈骗侵吞财产”(逾30万亿元)、“非法运送货币出境”(逾106万亿元)及“洗钱”(逾445万亿元)罪名。

出庭受审的被告张美兰(前中)。
出庭受审的被告张美兰(前中)。

  初审法庭对被告张美兰的“诈骗侵吞财产”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对“洗钱”罪判处12年徒刑及“非法运送货币出境”罪被判处8年徒刑,总刑罚为终身监禁是符合对象、罪名而无冤判。

  然而,审核到目前,被告张美兰在此阶段已缴纳的金额相当于被告应承担责任的四份之一。因此,检察院代表认为,可审核减轻被告张美兰的“诈骗侵吞财产”罪名。

  对于其他被告的上诉,检察院代表认为,各被告都已承认犯罪行为,有悔罪态度,在初审阶段积极配合。郑关功、胡宝方、吴青雅、张惠云、邓芳怀心、陈氏翠爱、陈氏兰芝等已自愿用个人财产克服案件后果。因此,检察院代表建议审判委员会审核并对他们减轻刑罚。对于被告朱立基,尽管没有上诉,但检察院表示,在初审法庭上,被告已积极缴纳财产以克服后果,因此建议审判委员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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