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與榮軍社會部正徵詢意見的2019年《勞動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家傭的《議定》草案中,值得注意的內容是確保勞工的最少休息時間,每天休息連續6個小時,月均休息至少4天。
勞動與榮軍社會部所屬勞資關係與薪資局局長阮輝興告知:“必須頒佈《議定》以明確規定《勞動法》內容的適用範圍,確保符合家傭工作的特徵,更良好地保護僱主和家傭的權益。”
家傭喜,僱主憂
來自清化省安定縣,在河內市二徵女王郡當家傭的杜氏忍透露:“我的任務是照顧孩子,從未簽訂勞動合同或任何證件。每年除春假外,僱主讓我每3個月返鄉一次。但,偶爾在有突發事項時,僱主就要求提早復工。如果政府規定給我更多的休假時間,那就太感謝了。”家住富壽省清山縣的武氏娥表示:“我從來沒有想過,有一天家傭也像社會中其他職業一樣受到關注,因此非常高興。我是單身,一年只回家兩次,也不需要休息那麼長時間,因此願意不放假,以獲支付更多工資。”
與此同時,銀行人員黎玉蓉分享,每次家傭返鄉,其整個家庭的工作、生活似乎都被顛倒。因此,她擔心說:“若按規定家傭每月至少獲休假4天,而累積兩三個月休假一次,我家不知道將會怎麼辦。”據他所說,現在,本市家傭的月薪較高,從550萬元以上(包膳宿),另外還獲享第十三個月薪、禮物、返鄉車費等。若規定每月休假4天,不少家傭將會“得寸進尺”,要求更多。
應該讓雙方自行協商
勞動與榮軍社會部原副部長范明勳告知,對於上述內容,勞動與榮軍社會部在修訂2012年《勞動法》時已討論,以有助家傭獲享更多關於工作時間的利益。然而,該部隨後認為這是與生產勞工不同的特殊工作,因此仍讓雙方自行就工作時間、休假時間等內容協商。他說:“我認為不應古板地規定,而應讓雙方自行協議。因為,每月休假4天的規定將受到家傭的歡迎,但僱主將會反對,因為家傭的職業與其他職業完全 不同。”
河內就業服務中心副經理武氏清柳對上述觀點表示贊同,並表示:“如果家傭每月休假4天,而累積多個月休假一次,將會給有老人、病人等的家庭帶來困難。因此,最好是讓僱主和家傭自行商討。例如,在按規定的4天假期中,若仍工作,將獲享額外的收入。
勞動與榮軍社會部所屬勞動與社會科學院原院長黎蘭香副教授、博士認為,家傭也有權像其他職業一樣享有休息的權利,並表示:“我同意必須制定有關休假時間的規定,以確保勞工的權利。但應該規定在僱主和勞工同意的情況下可靈活地改變或轉換成現金。勞工可於月底放假, 或積累休假時間,這樣每 次返鄉的時間就會更長, 或假期仍工作以獲享額外收入等。”
不硬性
規定每月休假4天
規定每月休假4天
勞資關係與薪資局局長阮輝興說:“家傭是特殊的勞動類型,因此工作時間是由雙方商討,但規定月均休假時間至少需達4天,而沒有硬性規定每月連續休假4天,或每週都休假,而附屬於僱主與勞工之間的協議。《勞動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勞工若要每年多次,或最多3年一次放假,就可以與僱主協商。”
阮輝興局長還告知,勞動與榮軍社會部將頒佈新勞動合同表格,以便雙方採用。對於2019年《勞動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家傭的勞動時間《議定》草案,勞動與榮軍社會部在提交政府總理審批之前,將徵詢專家和民眾的意見直至7月27日。若獲通過,該規定擬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