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氏明怀同志继续担任第十一届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老挝万象市委书记、市人民议会主席阿沙庞通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中国驻越大使何炜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创新集合与动员方式,发挥全民大团结力量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国家主席办公厅召开工作会议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及国会代表与选民接触 政府总理黎明兴:外交部对全面、强力革新对外工作提供参谋 时评:控制权力 从根源上遏制腐败 越南-欧盟:面向未来的深厚伙伴关系 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东盟秘书长高金洪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斯里兰卡Hayleys集团董事长

法理輔助領域4項新手續

司法部部長頒行有關在司法部管理範圍內,法理輔助領域獲補充、修改的新行政手續的第1540 號《決定》。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此,在法理輔助領域,該《決定》取消了司法部公佈於2009年8月5日公佈的第1875號《決定》、2012 年7月16日公佈的第1997號《決定》,2013年9月9日公佈的第2258號《決定》、2015年12月24日公佈的第2243號《決定》的若干行政手續。

另外,上述《決定》在輔助法理領域還公佈新頒行的4項行政手續,分別是:

1.選擇和與律師簽署合同手續是由國家法理輔助中心負責。

2.選擇和與從事律師單位、法律諮詢組織簽署合同是由地方司法廳  負責。

3.重新申請簽發參加法理輔助證的手續是由地方司法廳負責。

4.終止參加法理輔助的手續是由地方司法廳負責。

在上述《決定》的內容裡,還  列出6項獲更改、補充的行政手續,包括:

1.要求法理輔助手續
2.申請簽發法理輔助員手續
3.重新簽發法理輔助員手續
4.登記參加法理輔助手續
5.參加法理輔助登記證上更改內容的手續
6.解決法理輔助的投訴手續

每項行政手續的具體內容是:辦理程序、辦理方式、必備卷宗、解決時限、辦理對象、負責解決機關及  結果◆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