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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陽省第 2278 例社群傳播案被起訴

〔本報消息〕海陽省海陽市公安昨(22)日已對海陽市海新坊第十四街區陳崇潁街15號發生“導致疫情傳播危害社群”案作起訴《決定》。此前,海陽市公安接獲阮氏T(52歲,寓居海陽市海新坊)感染新冠肺炎病(第2278例)的舉報。
圖為海陽省的一個疫情防控檢疫站。(圖源:珍何)
圖為海陽省的一個疫情防控檢疫站。(圖源:珍何)
經追查,職能機關記取3例與阮氏T有關的確診病例,分別是該病例的丈夫、兒子與傭人。因當時上述患者的感染源複雜,近乎無法追蹤感染源,故海陽省將海陽市列入比錦仰縣更複雜的風險疫區。衛生部建議在全省社會隔離時段即展開封鎖海陽市的方案。在追查期間,海陽市公安遇到不少困難,因阮氏T不誠實申報故無法確定感染源。根據調查資料,從本月1日至15日,此時阮氏T是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病的人,而沒有進行健康申報及落實各項抗疫措施。經追查,海陽市公安確定阮氏T的感染源來自海陽市盲人協會的患者P.T.H。職能機關認定,阮氏T已傳染給丈夫、兒子與傭人,導致上述相關等人的住所地方被封鎖和隔離,導致該省的經濟損失和民眾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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