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在扩线侦查与黎忠科相关的“制作、储存、传播或宣扬旨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资料、物品”一案过程中,经进一步调查,公安部安宁调查机关于2025年12月4日对范光善采取上述法律行动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依法批准了上述起诉决定、临时拘留令和搜查令。
目前,公安部安宁调查机关正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全面深入调查此案,旨在彻底查明被告的具体违法行为,并严格依法作出处理。
据越通社报道,公安部12月6日发布消息,该部安宁调查机关已按照《刑法》第117条的规定,对犯下“制作、储存、传播、宣扬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的信息、资料” 罪的范光善(47岁,寓居河内市乌椰市坊安泽街127号巷5号)作出嫌犯起诉《决定》,并执行临时拘留令及搜查令。
此案是在扩线侦查与黎忠科相关的“制作、储存、传播或宣扬旨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资料、物品”一案过程中,经进一步调查,公安部安宁调查机关于2025年12月4日对范光善采取上述法律行动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依法批准了上述起诉决定、临时拘留令和搜查令。
目前,公安部安宁调查机关正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全面深入调查此案,旨在彻底查明被告的具体违法行为,并严格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