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就為民眾的手寫證明房地產簽發紅簿問題訪問了市土地註冊辦事處主任余輝光。
記者(●):據悉,市資源與環境廳擬在今年為約一萬個以手寫證明進行交易的房地產簽發土地使用權證、住房與附著於土地的其他財產所有權證(紅簿)。然而,民眾表示辦理紅簿手續經常遇到很多困難。依您看是甚麼原因呢?
余輝光主任(▲): 根據24個郡縣的統計數據顯示,在2013年《土地法》頒行之前,全市還有10萬9251個房地未獲簽發權證。這是由多個不同原因引致,但主要是由於未具備法律規定的簽發條件。具體是,有3萬7466份以手寫證明的轉讓卷宗是在2004年7月1日之後(佔42.3%);1萬7543個是霸佔、非法轉換土地使用目的,在規劃公佈後使用土地但如今不再符合規劃(19.8%);7063個是違反土地、建設法規但未獲處理(7.9%)等。
餘下的提交而不獲簽發權證的卷宗是由於土地使用過程來源證件不明確,土地移交不符合權限,尚未充分確定各項繼承問題,接受獲安置者的尚未完成手續、有糾紛的房地產轉讓。
值得一提的是,有2萬零586個房地達到簽發條件,但民眾不辦理申請卷宗(向坊註冊)。由此可見,本市仍約有5萬2321個房地未獲簽發權證,其中約有1萬5000個的建造來源是在2004年7月1日後以手寫證明接受轉讓。政府2017年頒行的第1號《議定》已延長接受轉讓時間至2008年1月1日前。根據統計數據,各郡縣現約有1萬份卷宗將獲依第1號《議定》審議簽發權證◆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