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從今年中,段慶榮光使用以“光段”的個人臉書社交網賬戶撰寫與上傳、分享歪曲黨的主張、路線、政策和國家的法律;觸犯越南共產黨和越南社會主義國家和國會內容的貼文。此外,上述帳戶也上傳唆使他人參加示威的貼文。
在法庭上,被告段慶榮光對自身的犯罪行徑供認不諱,同時表示,只因個人的情緒低落才有此犯罪行徑。庭審結束時,審判委員會對被告段慶榮光犯下“利用民主自由權侵犯國家利益和組織、個人合法權益”罪,宣判兩年3個月有期徒刑。此外,被告也因“供少兒使用各種被禁止危險遊戲”行徑被行政違規處罰75萬元。日前,芹苴市丐冷郡人民法院對阮鴻元(38歲)和張廷康(26歲,同寓居丐凌郡)犯下“利用民主自由權侵犯國家利益和組織、個人合法權益”罪,宣判總刑罰為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