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电台收发站掉下来,压坏了我家。我要求赔偿,他们说只赔偿1亿元。这点钱还不够我家买家具。那么这种损失的赔偿有哪些规定呢?
《年轻人报》的读者提问。
岘港市律师团的阮功信律师回答电台收发站造成损失时的赔偿问题:
关于一般建筑工程在开发和使用中发生事故的程序,各方须按照政府2021年第06号《议定》的精神进行协商,该《议定》是详细规定有关质量管理、施工和保修建筑工程的若干内容。
具体,事故发生后,投资商必须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各级人委会通报事故情况,若发生人命伤亡,就必须向建设部报告。
投资商负起及时实施搜救措施,确保人民、财产安全,限制和预防可能持续发生的危险,组织保护事故现场的责任。
根据《议定》规定,省人委会(省人委会亦可委托县人委会主持解决辖区的二级、三级建筑工程事故)负责主持解决施工事故。
-根据事故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考虑并决定停止或暂时停止对建筑项目、部分或全部建筑的开发和使用;
-在满足以下要求的基础上,考虑并决定事故现场的拆除和清理:确保人员、财产、建筑物和邻近建筑物的安全。
事故现场必须得到各相关方拍照、摄影、取证并笔录以服务拆除、收集前评估事故原因和准备事故记录的工作;
-将事故原因的检查结果通知投资者和其他相关机关;请投资者、业主或相关方实施以解决问题;
-按法律规定处理各相关方的责任。
因此,不仅对电台收发站,而且还对其他项目,项目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都有责任根据国家职责机关的要求解决问题。
造成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事故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负责赔偿损失和克服事故的费用。
至于民众的损失,当发生事故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好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以便及时修复,确定事故原因,并要求依法处理相关方的责任。
电台收发站经常因自然灾害等多种原因而倒塌。全国各地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类似读者案例的事件。
根据2015年《民法》第六百零五条规定:“房屋及其他建筑工程造成他人损失时,所有权人、占有者以及受委托管理、使用的人必须赔偿损失。造成房屋或其他建筑工程损坏的,有过错的,应当共同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当其电台收发站倒塌并压坏他人的房屋时,拥有收发站的网络业主必须负责赔偿(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过失完全源自受损害者的情况除外)。
赔偿遵循全额、及时赔偿的原则,即对所有实际的损失都必须迅速给予赔偿和保障,以预防、限制及克服后果。
因此,如果您不同意网络营运商的赔偿金额,蒙受损失的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考虑和解决。
对于广播电台的建设项目,投资者必须确保遵守严格的建设法规并确保工程质量,例如符合标准、技术法规和国家职责机关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必须根据新闻与传播部2020年第07号《通知》对工程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监控。所幸这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命伤亡,但财产受到严重影响,房屋倒塌。
根据政府2021年第06号《议定》,发生事故时,省人委会负责评估施工事故原因并处理各相关方的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省级政府必须迅速核实,总结事故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并对类似项目作出警示,尤其是在雨季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