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会见白俄罗斯安全会议国务秘书亚历山大·沃尔福维奇 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老挝人民革命党高级代表团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老挝政府总理宋赛·西潘敦共同主持越老政府间委员会第48次会议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潘升安出任高平省省委书记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提升越老“战略对接”水平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建议调整个体经营户免税营业收入标准 虽受台风洪涝影响,越南制造业PMI指数仍保持增长势头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出席老越友谊公园落成典礼 苏林总书记与通伦总书记共同见证多项合作文件交换仪式 国家主席梁强与文莱苏丹一致同意提升全面伙伴关系水平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和夫人抵达万象 开始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 胡志明市探讨提升两级地方政府运行措施

社交網用戶須知的新規定

未經許可而擅自在社交網絡上使用他人的個人資訊,可受罰5000萬元。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政府最近頒佈關於郵政電信、無線電頻率、資訊技術和電子商務領域行政違規處罰規定,自今年4月15日起生效的2020年第15號《議定》。

據此,對於個人,在郵政和電子商務領域的最高罰款為4000萬元,在電信、無線電頻率、資訊技術領域的最高罰款為1億元。

第15號《議定》第二章至第七章(第一百零六條除外)規定的罰款適用於組織。對於個人,罰款為對組織罰款的一半。

具體是,對於違反與建立社交網的組織、企業的責任有關規定的行為、沒有設法保護用戶的隱私或個人資訊的行為,罰款2000萬至3000萬元。

未經許可而擅自在社交網絡上使用他人的個人資訊,可受罰3000萬至5000萬元。

儘管國家權力機關要求,但仍不肯提供與恐怖活動、犯罪、違法行為有關的用戶的資訊,可受罰3000萬至5000萬元。

儲存、輸送虛假、失實資訊以誣告、歪曲、觸犯組織的信譽和他人的名譽、人品,將被罰款5000萬至7000萬元。

5000萬至7000萬元的罰款也適用於提供鼓吹落後陋習、迷信異端、淫穢、頹廢、不符合民族淳風美俗的資訊的行為。

主動提供詳細描述砍殺、意外事故過程和怪異、驚悚的資訊,上傳虛假資訊以引起混亂,煽動暴力、犯罪和社會弊端等的行為被罰5000萬至7000萬元。

刊登、輸送、上傳、使用越南地圖圖像,而不充分體現或歪曲國家主權的行為,可受罰5000萬至7000    萬元。此罰款額也採用於對推介、  宣傳、買賣、違禁商品、服務等的  行為。

對於違反有關社交網服務使用責任的規定,利用社交網提供、分享虛假、不實、歪曲、誣告、觸犯機關、組織的信譽和他人的名譽、人品的場合,予以1000萬至2000萬元的罰款。

對於提供、分享虛假資訊,導致輿論不安,煽動暴力、犯罪、社會弊端的行為,賭博或為賭博服務的行為,罰款1000萬至2000萬元。

特別是,提供、分享帶有被嚴禁內容的連線的行為,也被罰1000萬至2000萬元◆

相关阅读